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2-04,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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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激励配套资金的通知

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和《关于开展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 437号)、《关于印发《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州燃油电动汽车办[2022]1号)、《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促进和引导作用电池汽车,有力推动郑州氢燃料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扶持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5国家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和《附件1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及积分评价制度》

河南省:《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激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燃油电动汽车办[2022]1号)

郑州市:《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郑州市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整车、改装车企业的主要产品必须取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

(三)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公司、加氢站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在郑州市注册,且车辆和加氢站纳入监控平台。

3.支持方向

(一)车辆示范申请奖励及配套设施

(二)车用氢能激励及配套设施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按照申请细则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12月4日前向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项目评估和资金拨付。 我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核。 通过专家评审和专项审核的项目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补贴等违规行为的,除追回奖励补贴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司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说明为准。

方案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装备产业办公室

市财政局企业处

附件:1、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激励基金申请指南

2. 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激励基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4. 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激励基金绩效目标申请表

5. 销售车辆明细表

六、氢能供应时间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1 日

附件1

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请指南

1. 车辆演示申请奖励及配套包

(一)政策标准

1、支持范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用于示范并符合当年国家积分审核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

2. 支持标准

示范申报期间,我市研发、生产、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奖励标准按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及积分评价制度》(财建[2020]附件1)计算】394号),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1的比例配套。

(二)申请材料

1、公司基本情况(加盖公司公章)

(一)奖(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二)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4)。

2、申请材料(加盖公司印章)

(一)不同车型的积分标准;

(二)销售车辆详细信息(见附件5); 随附销售合同、发票和车辆驾驶执照扫描件。

(三)车辆技术参数材料和纯氢行驶里程证明材料。

2、车用氢能激励及配套设施

(一)政策标准

1、支持范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加氢站将为运营车辆加氢。 对加氢站按照国家核定的实际加氢量给予中央财政奖励,加氢站按照当地注册车辆累计加氢量进行加注。 省、市对汽车经营主体或最终用户给予财政奖励。

2. 支持标准

省、市财政按1:1:1的比例配套中央财政激励资金。

(二)申请材料

1、公司基本情况(加盖公司公章)

(一)奖(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二)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4)。

2、申请材料(加盖公司印章)

(一)氢气价格证明材料;

(二)运输半径证明材料;

(3)加氢记录详情(参见附录6);

(四)加氢站接入国家第三方监控平台的证明文件;

(五)代收的,须提供代理协议、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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