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改委: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29,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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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本通知所称风电、光伏发电储备项目,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基本落实场地条件、纳入省级储备项目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库,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准的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从省储备项目库中调出。

按照“整体设计、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省级储备项目库,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推动项目科学有序发展。

入库项目的管理要求包括: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的安全性、市场化并网项目未核准(备案)、开工、满负荷并网的按计划,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转让。 进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

储备项目必须作为独立项目单独核准(备案),不得与同一开发主体的保障性、市场化并网项目合并核准(备案)。

出境项目的管理要求包括,市、县能源部门应根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已取得用地预批、林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项目)优先安排。在当年出库规模上,鼓励具有独立调峰能力的多能互补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出库。 超出规模或逾期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未全面落实竞选流程,不予受理。 对示范效应较强或对当地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出库,占用本市当期或明年的出库规模,该项目纳入库管理当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计划。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通知》增加了出库时存储分配的相关细节。 项目应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 入库时无需指定分配比例。 出库时,应按照当年开发建设规划的要求配置储能。 支持城市按照新能源储能规划布局规划建设新能源共享储能。 满足独立法人、独立计量、独立控制技术、并网条件后,可按程序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并纳入省规划。 风电、光伏 与发电项目签订协议后,可以向发电项目租赁或购买调峰容量。

同时,该《通知》还减少了项目入库后变更的管理办法。 减少的内容包括,已列入省级储备项目库的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需要变更的,须由市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支持文件。 变更投资主体的,应当提供原投资主体同意变更的说明。 变更建设地点的,须提供变更后的拐点坐标(kml格式)以及市自然资源、林业草原部门的配套用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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