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29,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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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企业自有燃油、燃气商用车更换为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企业将北京注册的燃油燃气卡车、大中型客车、特种作业车辆等现有商用车淘汰调出京或报废,更新为相应的纯电动汽车或氢能源等新技术。 对能源卡车、大中型客车、特种作业车辆给予财政奖励。 更换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按照淘汰、转出的燃油、燃气汽车数量与更换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较小者确定奖励车辆规模。 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燃油燃气车更换为新能源车的,按新能源车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 购买并使用为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每辆车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

2、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更换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的,按新能源汽车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 购买、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按照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增加5%; 电动汽车置换最高价格不超过35万元,氢能源汽车置换最高价格不超过40万元。

3、燃油、燃气特种作业车更换为新能源特种作业车的,按照新能源汽车终端售价的50%给予奖励; 购买、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按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增加5%; 电动汽车置换费用最高不超过95万元,氢能源汽车置换费用最高不超过140万元。

(十四)企业租赁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更换电动、氢能客车等新能源客车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现有企业将现有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在京注册的大中型燃油燃气客车变更为纯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汽车,并承诺不未来将租赁大中型燃油、燃气公交车。 对乘用车将给予财政奖励。 奖励车辆规模根据新能源汽车更换和租赁数量确定。 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6万元。

(十八)新能源供热项目

对享受市补贴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项目投资的10%给予配套奖励。 新能源供暖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地热、中深层地下换热地热泵、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等新能源供暖系统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色电储热、绿色氢供热。

全文如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污染减排和节能减碳),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建设宜居宜业的绿色新城,结合生态环境重点任务保护和节能减碳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支持内容

这些措施以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碳为主要目标,以实效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三大项目类别:污染防治、节能减碳、绿色建筑。

1、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氮氧化物治理、二氧化硫及烟尘治理、有毒废气治理、恶臭异味治理等大气污染物治理。线治疗升级。 原则 对上述项目按照改造工程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 对使用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设备和工艺的企业,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对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区首台(套)技术的企业,其产品、设备、工艺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二)水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企业实施工业污水深度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等项目。

1.工业污水深度处理,鼓励工业污水排放企业通过改进废水处理技术,提高废水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2.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利用。

(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为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重点环境问题而临时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对上述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 对使用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设备和工艺的企业,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对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区首台(套)技术的企业,其产品、设备、工艺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3)燃气锅炉深度治理工程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燃气锅炉深度治理,实施超低氮改造。 对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建成的燃气锅炉,支持锅炉整体更换,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稳定在30mg/m3以内。 具体指标须符合《北京市政府《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要求》中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金额(不含税)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企事业单位奖励比例为50%,对使用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设备、工艺的企业,按原数额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提高5%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对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区首创技术(套)的企业,奖励标准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10%奖励标准,预算拨款余额单位奖励比例为50%,预算拨款全额单位奖励比例为100%。

(四)环境保护在线监测项目

鼓励企业安装污水或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不含餐饮废气在线监测),并通过验收,接入环保行政部门监测平台(除重点排污单位时期)。 原则上,上述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 对使用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设备和工艺的企业,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对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区首台(套)技术的企业,其产品、设备、工艺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5)高效餐饮废气处理设施整体更新工程

鼓励2019年1月1日前建成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实施的综合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更换项目,原则上按照企业铭牌标注的排风量进行考核。排气扇及油烟净化设备。 取两者中的最小值,每1m3/h风量奖励2元。

(六)排污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鼓励重点VOCs排放企业(VOCs年排放量不低于0.1吨的企业)整体退出北京或关闭污染环节退出北京,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经济开发区,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生产设备取消或拆除的,扶持资金将与污染物减排等指标挂钩。 奖励资金根据污染物减排量分阶段确定,奖励资金范围为50万元至250万元。

(七)“零废弃城市”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优化管理、改进设计、更换原辅材料、工艺改进、技术改造、安装升级等方式,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垃圾、城市污泥、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 资源及其他各类固体废物从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优先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项目。 原则上给予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 奖。 对使用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设备和工艺的企业,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对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区首台(套)技术的企业,其产品、设备、工艺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八)重污染大气应急减排绩效考核水平提升项目

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度大气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考核。 2021年后,评价等级由D级提升为C级奖励10万元,其中B级(含地方B级)奖励20元30万元,升级B级奖励30万元到A-level(包括本地A-level)。 跨级升级的企业将按照上述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对连续三年业绩被评为A级(含地方A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且该类项目为即时项目,无需申请。

(九)优秀先进低碳技术试点

鼓励关键低碳技术在重点领域优先应用,鼓励多种先进低碳技术集成应用。 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中的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此类项目无需申请。

(十)低碳领跑者试点项目

鼓励低碳领军企业发挥行业标杆作用,为行业低碳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学习的模式和经验,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低碳转型。 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低碳领跑试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此类项目无需申请,即可立即享受。

(11) 节水领袖项目

鼓励重点用水企业提高节水效率,评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评选的“节水领军人物” ,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类项目属于即时项目,无需申请。

(十二)生态环境领域其他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噪声治理、土壤修复、温室气体减排、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替代、新型污染物治理等有利于减少区域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作用的项目。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 对使用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设备和工艺的企业,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对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区首台(套)技术的企业,其产品、设备、工艺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十三)企业自有燃油、燃气商用车更换为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企业将北京注册的燃油燃气卡车、大中型客车、特种作业车辆等现有商用车淘汰调出京或报废,更新为相应的纯电动汽车或氢能源等新技术。 对能源卡车、大中型客车、特种作业车辆给予财政奖励。 更换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按照淘汰、转出的燃油、燃气汽车数量与更换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较小者确定奖励车辆规模。 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燃油燃气车更换为新能源车的,按新能源车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 购买并使用为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 每辆车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

2、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更换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的,按新能源汽车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 购买、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按照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增加5%; 电动汽车置换最高价格不超过35万元,氢能源汽车置换最高价格不超过40万元。

3、燃油、燃气特种作业车更换为新能源特种作业车的,按照新能源汽车终端售价的50%给予奖励; 购买、使用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按原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增加5%; 电动汽车置换费用最高不超过95万元,氢能源汽车置换费用最高不超过140万元。

(十四)企业租赁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更换电动、氢能客车等新能源客车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现有企业将现有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在京注册的大中型燃油燃气客车变更为纯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汽车,并承诺不未来将租赁大中型燃油、燃气公交车。 对乘用车将给予财政奖励。 奖励车辆规模根据新能源汽车更换和租赁数量确定。 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6万元。

(十五)绿色制造体系称号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获得工信部评选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的项目进行奖励和信息技术。 其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以企业为单位奖励100万元; “绿色设计产品”以企业产品为单位进行奖励,每件产品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此类项目属于免申请项目。

2、节能减碳

(十六)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 、能源系统优化、大型公共建筑综合节能、采暖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 根据节能情况给予奖励,其中工业项目每吨标准煤节约600元,非工业项目每吨标准煤节约800元。 该项目已竣工并已通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终审并予以公示。 此类项目为即时项目,无需申请。

(十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分别申请,各享受50%的奖励资金; 场地业主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的,由项目投资者提出申请,项目投资者将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十八)新能源供热项目

对享受市补贴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项目投资的10%给予配套奖励。 新能源供暖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不含水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地热、中深层地下换热地热泵、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等新能源供暖系统热泵、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优先应用低碳热泵技术)、绿色电储热、绿色氢供热。

(十九)绿色电力交易项目

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成功收购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按照交易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1元。

(二十)节能减碳咨询项目

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咨询服务单位在亦庄新城开展节能减碳、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碳核查、碳中和认证等技术咨询和规划服务,并提供为区内5个及以上重点市政用户提供服务。 对能源单位或碳排放单位开展上述技术咨询、规划服务的咨询服务单位,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一)碳中和认证项目

鼓励企业和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补偿、绿色电力等,实现企业、园区和部分工厂车间的净零碳排放。绿色证书交易等措施。

1.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不低于10%从电网购买的电力。

2、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应不低于从电网购电的10%,碳中和年发电量400万度及以上。

3、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城市更新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不应低于电网购电量的5%。

4.对部分工厂、车间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工厂或车间自建新能源设施实际发电量车间从电网购电的电量不应低于10%。 工厂或车间的碳中和年耗电量在400万千瓦时以上。

5、对已获得经开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并继续按照上述要求取得碳中和认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所有报告单位均须由有资质的碳排放核查公司(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正式认证的-1机构温室气体声明核查资质)进行碳核查。

(二十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

对节能降耗指标考核成绩优秀的亦庄新城重点用能单位(本次考核由区经发局组织实施),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此类项目属于即时项目,无需申请。

三、绿色建筑类别

(二十三)绿色建筑工程

为有效推动经开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对获得市级奖励的项目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对创新示范项目给予区级奖励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

1、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20])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四、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类项目可获豁免。 立即申请并享受该项目。

2、根据《北京市建设绿色发展激励基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市级奖励标准收到资金1:按照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6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类项目属于即时项目,无需申请。

(二十四)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 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化改造市级奖励项目(165平方公里范围内项目由开发区审核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奖励按照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不超过10元/平方米。 等级匹配奖励。 对实际节能率大于10%且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但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按折算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 面积转换算法如下:

换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

奖励资金将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并纳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库后一次性拨付。 单个项目区级配套奖励金额与北京市奖励资金之和不得超过改造总投资的50%。 %,此类项目是无需申请的即时项目。

(二十五)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工程

为通过示范工程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亦庄新城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对获得市级超低能耗建筑奖励的项目在北京,市级奖励资金的领取比例为1:0.5。 按比例给予区级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类项目属于即时项目,无需申请。

(26)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创新示范项目

对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表现突出或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效应、可在亦庄新城推广应用的其他示范项目,可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的绿色节能效益、增量投资等,按项目实际缴纳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如果它赢得了另一个国家或北京科学技术与创新奖,则将获得一个单一的项目,再获得50万元人民币。

(27)绿色建筑工地项目

那些被授予“北京绿色和安全建筑工地”或“北京绿色和安全模型建筑工地”头衔的人尚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环境问题的惩罚,也没有受到惩罚有关环境问题的相关行政主管在市政级别或更高版本。 报告了书面问题并完成部门问题的建筑工地可以分别获得100,000元人民币和200,000元的奖励。 这种类型的项目是一个没有应用程序的即时项目。

第2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

1.支持范围

该方法的支持内容中的支持项目(1)至(14)适用于经济发展区的60平方公里,其他合格的支持项目(15)至(27)适用于225平方公里 New City。 。

支持项目(1)至(14)的申请人应根据法律登记,缴税并进入经济和技术发展区60平方公里的系统。 其他支持项目(15)至(27)的申请人应在22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在新城镇注册,应注册,缴纳税款并根据法律注册。

2.支持条件

(1)所有报告实体均应合法注册,缴纳税款,并在法规规定的申请范围内输入系统。

(2)在过去三年中没有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罪行的记录,而且尚未列入严重的非法和不信任的实体清单中。 没有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紧急情况。

(3)如果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符合这些措施中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以及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的其他特殊支持政策,则应根据优先级和非删除原则进行支持。

(4)此方法是事后奖励。 原则上,已宣布的项目的进度必须已经完成,包括税在内的实际付款金额必须超过90%以上(包括)项目总投资,包括税款。

(5)以下项目不包括在绿色开发资金的支持范围中:

1.预防污染和控制支持方向的相关项目属于建筑项目中环境保护的“三个同时”项目。

2.尚未收到节能评论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金融基金投资和构建的项目。

(6)特定的申请条件应遵守每个支撑方向的申请指南中的要求。

第三章补充规定

1.资金来源

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已建立了一个“特殊绿色开发基金”,以支持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的生态和环境保护,节能和减少碳减少工作。 资金的来源是经济发展区的财务拨款,并包括在经济发展区的预算管理中。 特殊绿色开发基金将建立一个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基金,以支持经济发展区和北京其他地区之间的跨区域合作试点项目,并将通过政府金融基金的转让付款来实施。

2.责任司

(1)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绿色发展基金管理领先小组协调绿色发展基金的管理,确定资金使用的方向,并协调和解决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大问题。 它的成员单位包括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经济发展局和商业合作局。 ,科学与技术创新局,金融审计局,发展与建筑局,城市运营局,行政批准局和政府服务中心。 绿色开发基金管理领先的集团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区城市业务局,经济发展局以及发展与建筑局(以下称为“领先集团”)组成。

(2)绿色发展基金由城市业务局组织和协调,并由各个领域的主管部门实施。 城市运营局负责政策制定,项目审查和政策实施,以支持预防污染和控制的方向,以及地区生态环境合作基金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发展局负责在节能和减少碳支持方向的政策制定,项目审查和政策实施; 负责政策制定,项目审查和政策实施的发展和建筑局以绿色建筑支持的指导; 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进行项目审查。 在准备明年的预算时,每个部门都可以根据项目招标或项目审查状态提出现金需求,并将其包括在绿色开发基金预算中。

(3)管理委员会审计部负责根据法律审计和监督政策资金; 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的金融审计局负责绿色发展基金的总体预算管理和分配管理,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估; 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的行政批准局负责协助调查环境保护“三个同时”项目。

3. 其他说明

(1)从这些措施中获得支持的企业和机构应合作进行绩效评估和特殊审计工作; 对于具有不合格的审核或绩效评估结果的项目,将命令他们在一个时间限制内进行矫正; 如果情况是严重的或没有纠正的情况,则该组织有权收回分配的资金并将其行动报告给“经济发展区市场实体实体信贷服务平台”。

(2)企业收到的支持资金总数与上一年的区域经济贡献无关。

(3)北京经济和技术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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