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0-16,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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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六安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区级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晋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 年 9 月 7 日

晋安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培育氢能产业,推动氢能产业发展。为促进晋安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措施。

1.支持产业投资

1.新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氢能产业项目,每亩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每亩平均税率亩不低于10万元/亩。 符合协议规定条件后,将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先给予土地保障、工厂建设等支持。 对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规模和强度。 (责任单位:晋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投资创业中心、区财政局)

2.对经评审认定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等重点项目,可给予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支持。 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实收资本的20%。 (责任单位: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济南投资集团、六新集团)

3、对经审查确定新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地方配套产业资金)的重点项目,按新设备投资额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投资创业中心、区财政局)

4.对具有示范或集聚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专项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晋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投资创业中心)

2. 支持演示应用

5.推动氢燃料电池在重型卡车等商用车上的示范应用,在全地区推广氢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车等示范应用,鼓励增装或更换市政环卫车和城市配送优先行驶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平台企业采购氢燃料电池环卫车等新产品并租赁给相关企业使用。 推动氢能在叉车、内河船舶等领域示范应用,不断扩大氢能在交通领域的应用规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金融投资集团、六新集团)

六、晋安区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搭载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车辆,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0.2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其中区内企业将采购装备当地企业。 对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叉车按产品采购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各类车型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7.支持区内燃料电池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进行产品公告。 每发布一个氢能汽车产品,按照企业自有产品发布相关支出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8.本土企业向国外整车企业提供氢燃料电池等核心零部件,成为一级供应商并签订销售合同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按实际交易额的1.5%一次性补贴将给出销售合同。 最高金额不得超过600万元。 (责任单位:区投资创业中心、晋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3、支持科研开发

9.支持区内氢能源企业采取“揭榜”、“定向委托”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整车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并取得省级成果及以上成果认证或产业化项目。 在省、市、区常规奖励和补贴的基础上,按项目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的部分)资金)。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氢能源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的15%支持新建先进生产设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4.支持金融服务

11.充分发挥晋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参与氢能产业发展,并提供示范应用为晋安区氢能产业化推进和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济南投资集团、六新集团)

12.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对办理各类新增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成本给予50%的贴息。 补贴期限为3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晋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担保公司)

13.优化氢能源企业上市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氢能源企业纳入培育上市储备库。 对于成功IPO的企业,在原上市企业3400万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企业和创业团队最高1000万奖励。 元奖励。 (责任单位: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济南投资集团、六新集团)

5、支持人才引进和教育

14.在现有省、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氢能领域高层次、紧缺、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落户,对个人。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晋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依托安徽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与各高校院所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吸引和集聚一批高端人才培育氢能产业人才队伍,新建院士工作站。 参照六安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对院士5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晋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

16.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实际,通过设置相关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建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等方式培养氢能领域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晋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宣传推广

17.支持氢能企业开展特色产业链供需对接和场景对接活动。 支持氢能源企业在晋安区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参会企业15家(含)以上,实际会议时长2天,或在晋安停留1天及以上,且已达到合作协议超亿元 举办20万元会议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每增加5家参会企业,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8.支持氢能源企业产品推广,鼓励区内氢能源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展会,为参展企业提供5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同一奖励项目涉及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高不低”的原则,不再重复奖励。 对符合晋安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定位的氢能产业项目,其他鼓励政策将按照《晋安区关于促进氢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智能电动汽车产业(试行)》》金政密[2022]41号。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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