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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有望带动10万亿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它是构建新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双碳”目标、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 今年3月,湖北省印发了《湖北省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12项,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措施。
据湖北省发改委介绍,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研发能力和应用环境。 目前拥有工业副产氢能力约50万吨/年,建成加氢站13座,推广氢能汽车300余辆。 。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中船712所等院校加快成果转化,催生了一批氢能源企业。 国家电投公司布局建设华中氢能产业基地,国家能源集团氢能项目技术中心落户武汉,武汉经济开发区初步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据介绍,鉴于湖北省氢能产业尚处于引进阶段,技术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若干措施》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各级、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预算资金。 优质制造业发展资金、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对氢能产业“生产、储存、运输、加工、使用”全链条关键环节提供支持。 用真金白银补重点,力度和覆盖面都不弱。 相关省市出台的政策帮助氢能产业加速进入成长期。
支持产业投资方面,对新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项目,在有效期内按企业实施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将提供施工情况。 单个项目每年贴息限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贴息可持续3年。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源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的8%给予支持。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
储运设施投资方面,对专业从事高压氢/液氢储存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对总长度不小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省预算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加氢站建设和氢能源汽车推广,《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具备日加氢能力(按压缩机12台计算)的项目小时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对首批50座加氢站(含加氢船加氢站),年内按项目投资的20%一次性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 对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政府,每年奖励1000万元。
支持氢能核心技术研究方面,对获批氢能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和“高精尖”人才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贴氢能源领域的人才将被纳入“楚天人才计划”。 要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氢相关设备和产品应用标准的制定。
目前湖北省氢气主要来源于钢铁、化工等企业副产品,工业副产氢能力约50万吨/年。 如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拥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的优势资源。
未来,氢的来源将会更多。 《若干措施》提出,对副产氢资源优势的地方,根据产氢量给予相应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扣除,允许石化企业建设车用氢气净化装置和集中加注厂区外的设施,以提高低成本氢气生产。 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
用“绿电”制氢可以“绿中加绿”。 《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应体系。 《若干措施》还提出,推动氢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发电、燃气掺氢、氢能存储等可再生能源领域能源消耗和电网调节。 高峰等应用场景演示。
目前湖北省已建成13座加氢站,《若干措施》对加氢站的布局也有安排。 沿“汉石”、“汉宜”、“武黄”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0个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
在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中,预留加氢站等服务设施建设条件。 支持航运码头建设船用加氢站。 对纳入各地加氢站布局规划且占用独立用地的加氢站,优先考虑项目用地指标。 燃料电池汽车、氢能船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实行地方备案管理。 原则上以天然气加气站为基础实施行业管理。 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
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省交投等企业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油站改造或扩建加氢设施。 改(扩建)加氢设施但在现有加油(加油)站红线范围内未新建建筑的,已申请加油(加油)站用地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不得再申请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加氢站用地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交通运输行业是氢能利用的主要场景,其中氢燃料汽车是重中之重。 目前,湖北省已开发氢能汽车300多辆。 《若干措施》提出,将氢燃料汽车产业纳入“51020”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集群,推动创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和生产基地。
《若干措施》提出,以中重型商用车为重点,推动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在全省加速应用,鼓励各地使用新的或更换的政府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和城市配送车辆时,优先考虑氢燃料电池汽车。
各地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都有年度增量目标。 其中,武汉市年度增量目标为800辆,襄阳市、宜昌市各300辆,其他市州为150辆。 氢燃料汽车上路便捷。 除限制桥梁、隧道外,长度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燃料电池货车可以在省内城市地区行驶,不受现行限制路段和限制时间的限制用于卡车。 限制。
未来,很多长途客车和城际客车将是氢燃料汽车。 《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武汉-襄阳(十堰)-宜昌-武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圈建设,重点开展中长途、中重型氢能示范应用省级都市圈节点城市燃料电池商用车。 。 鼓励武宜襄城际线路道路客运企业使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连接重要节点城市,在武汉、襄阳都市圈、宜靖都市圈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客运专线。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结合天河机场、顺丰机场航空货运枢纽、武汉新港等重点物流枢纽基地建设,推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重型卡车、和叉车创建多端口联运氢气运输系统。 燃料电池汽车货运线。 支持宜昌市在长江沿线开展氢能源船舶应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