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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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率先布局氢能产业和新能源存储产业新赛道

实施方案通知

纪政办发[2023]31号

吉尔吉斯斯坦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司、委,各直属机构,有关部门、单位:

《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和《抢先布局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 1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率先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十二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精神,抢抓新轨道根据《氢能吉林》行动实施方案(吉政发[2022]23号)和《氢能吉林》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打造“华北氢谷”制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技政办发[2022]36号)。 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四革命一合作”新能源安全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根本以氢能吉林行动为主线,坚决履行“3060”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氢动力吉林”行动,以发展氢能源为己任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加强技术研发、提高装备制造水平、连接氢能产业链、构建产业新生态,抢占氢能新赛道制高点发展绿色氢能产业,打造“北方氢谷”,为吉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市场引领、产业协同、示范先行”的原则,积极顺应能源改革发展趋势,立足吉林产业基础优势,未雨绸缪,抢占先机氢能产业发展制高点。 聚焦氢基绿色能源、氢能装备制造、氢能交通、氢能存储等重点领域,加强顶层设计、技术研究、应用推广、产业支撑和项目对接,形成氢能产业链发展格局,培育千亿人口。 级产业集群。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氢能产业布局初步形成,产业链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氢能产业产值将达到100亿元,带动新能源装机达到500万千瓦。 到2030年,全省氢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链布局更加完善,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产值达到300亿元。

到2035年,“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能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成为整个绿色氢能的创新应用基地打造东北亚产业链,打造“北方氢谷”。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电、光伏消费规模制氢项目。 加快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建设。 全面落实《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创建“绿色电力+消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23]19号),加快部署地区新项目拥有白城、松原、四平等得天独厚的风景资源。 直供模式和孤网运行模式的制氢项目,将助力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和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转换,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区域氢能供应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氢气产能达到20万吨/年,氢能产业项目带动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

(二)实施氢能绿色能源应用项目。 深度挖掘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潜力,大力发展氢能规模化使用场景。 重点推进吉林电力公司大安(一期)、中国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氢、合成氨一体化)风光互补制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酒精)、三一吉林长岭风光储氢数字化、吉登电气有限公司大安风光绿色氢合成氨综合示范(二期)、大安风光能源有限公司(中远集团)大安风能有限公司 大安风能有限公司绿色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生产、吉电电力有限公司 (中远集团)梨树风能能源有限公司梨树风能有限公司吉登电气大安化工大型风光互补直流离网制氢创新示范项目等项目建设上海电气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是基于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 逐步打造以氢为基础、具有成本优势的绿色能源产业链。

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航煤等氢基绿色能源产能达到100万吨。

(三)实施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 强调氢能源汽车更适合我省冬季高寒环境特点,充分发挥汽车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进氢能源汽车应用。 以商用车为主、客运车为辅,在全省主要城市开展道路交通应用示范,重点关注城市干线、旅游景区等场景。 示范区内提前适当布局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油气氢电一体化站等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质子交换膜制氢一体化创新示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生产+加氢”。 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等项目的建设,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化站的推广模式,提高了各地加氢站的覆盖率,保障了各地对氢气的需求。场景。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10座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

(四)实施能源领域协同示范工程。 充分发挥氢能规模化、长期储能的优势,结合未来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的储能和调峰需求,在氢能领域进行前瞻性布局能源领域,加强氢电协同,加强氢能产业发展与新型电力体系建设的协调配合。 性别。 加快推广省内具备掺氢(氨)运行条件的新型燃气轮机并率先示范。 逐步探索全省燃煤机组氨并网改造以及氢燃料电池在热电联产、固定发电、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领域的应用。 开展氢能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在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附近开展天然气掺氢供气、氢电耦合锅炉供热、热电联产等试点示范项目。 在保证安全和供热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覆盖全省。

发展目标:到2025年,探索燃气轮机掺氢、燃煤发动机掺氨试点示范,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实施装备制造业发展工程。 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引进影响力大、产业链辐射广的氢能相关优势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链集聚虹吸效应,带动氢能装备产业扩张发展集群,着力构建产业发展内循环。 推动全省产业协调发展,重点推进国家电投长春氢能产研​​基地项目及其100MW质子交换膜制氢设备中试生产线、一汽氢能汽车制造、延边国泰新能源氢燃料客车开发示范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省内领先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推广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电堆、氢燃料内燃机、IV型高压车载储氢瓶、双极板、膜电极、质子交换膜、氢气循环泵、空气压缩机等项目相继实施,形成了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

发展目标: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3-4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生产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充分发挥吉林省“氢动吉林”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构建端到端责任体系。 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构建分工明确、操作规范、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工作体系。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氢能产业政策细则,围绕氢能标准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创新、多元化试点示范,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应用于氢能产业,提供氢能。 能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吉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规[2023]1号),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氢气生产、储运、加氢、氢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加快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力量,鼓励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一汽集团等校企企合作,推动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创新资源整合,建立更加协同高效的氢能产业创新体系。 集中力量解决氢能领域瓶颈问题,力争在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膜电极组件等高价值核心材料和部件方面尽快实现实质性技术突破,推动氢能产业化进程。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关键技术不断迭代,为氢能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 鼓励氢能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体验氢能技术产品,增强社会对氢能利用的认可。

(三)加强氢能人才引进和培养。 积极引进国内外顶尖专家、人才和团队,提供激励,以事业留人、平台留人。 鼓励省内高校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氢能学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与企业合作建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等方式培养氢能产业人才。 在氢能关键技术领域布局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专、特、创新”企业,助力提升我省氢能产业研发能力、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四)培育重点示范项目。 坚持规划引领项目、项目落实规划。 围绕《氢能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确定的战略布局和六大重点工程,合理协调产业发展顺序,以氢能为重点围绕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氢电协同、氢储运、装备制造、研发平台、标准体系等八个方向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推动一批项目建设成熟度高、可行性强、示范性好。

率先布局新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在《吉林省抢先布局六大新轨道研究报告》中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六大新轨道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展新型储能》(发改能源条例[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年度计划》(发改能源[2022]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应用的通知》 (发改办办发〔2022〕475号)和《吉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0年)》(根据吉政办发精神,制定本规划[2022]38号)、《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吉能电电[2022]356号)等文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四革命一合作”新能源安全战略,聚焦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适应新电力体系。 开拓新趋势,紧跟国内储能发展新步伐,率先布局储能新赛道,以试点推动推广应用,以示范促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储能的作用新能源存储设施在保障安全供电、系统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作用,为加快我省新能源存储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为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体布局、协调。 坚持全省“一盘棋”,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储能多元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根据电力、可再生能源规划和电网结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供电侧和网侧储能项目。 鼓励用户因地制宜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提高电力自平衡能力。

——市场运作和政策引导。 为更好发挥新能源储能的灵活调节作用,降低初期投资成本,我省新能源储能建设原则上以大规模集中式储能为主要发展模式。 赋予集中式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储能参与中长期电力、辅助服务、现货等电力市场交易。

——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坚持底线思维,严守安全底线,压实企业安全责任,推动建立完整的储能技术和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储能设施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管,完善和优化储能建设、并网和运行。 确保新能源储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安全的管理程序。

(3) 使命目标。 2023年之前批准的现有新能源项目中所需配置的储能将是第一批集中式储能示范项目,总规模约为3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通过试点示范,推动储能新技术创新应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我省储能加快发展。 结合“氢动力吉林”行动,拓展氢(氨)储能等应用领域,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等长周期储能技术试点示范,满足需求多时段规模应用,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推动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开展复合储能试点示范。

2023年起,新建新能源项目原则上按装机容量15%配备储能,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鼓励集中共享。 其中,对于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适当提高新储能容量比例和期限。 力争“十四五”末实现新能源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 遵循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能源储能发展目标。 协调系统电网结构、新能源消纳、调峰调频等需求,合理确定储能规划布局,优化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技术路线。 原则上,新能源储能项目应按规划布局建设,优先考虑新能源丰富、输电断面有限的地区。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储能设施。

(二)鼓励共享发展。 新能源发电企业遵循“整体建设、容量共享、集中运维、统一调度、利益共享”的原则,以“电网侧大规模集中共享储能”为主要发展模式。鼓励租赁或购买储能项目。 该容量满足了其发电项目的储能需求,并创造了共享储能电站的盈利模式。 实际租赁费用由双方通过租赁协议约定。

(三)加强调度应用。 明确储能设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技术条件、调度准入、市场准入等标准要求,加强新储能调度合规管理,制定新储能运行管理规定和调用标准,明确调度关系和职能定位和运行模式,在保证储能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充分发挥储能作为灵活资源的功能和效益。

(四)促进市场参与。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鼓励新能源存储在高峰和低谷时期签订市场合同,将新能源存储纳入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准入,制定合理的准入标准和考核指标,促进能源发展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 支持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性能优势,探索储能与各类资源协同参与需求响应市场。 扩大峰谷电价差,增加用户侧储能收益渠道。

(五)推动技术创新。 鼓励新能源储能骨干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加快储能关键技术攻关和研究,加强储能安全技术研究。 支持储能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建设,加强产学研结合。 鼓励实施储能技术应用示范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6)灵活的开发应用。 积极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支持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电力用户因地制宜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提高电力自平衡能力; 鼓励党政机关、数据中心等重要电力用户新建移动或固定储能设施,提高应急供电能力。

(七)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储能安全管控体系,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明确全站关键设备及网络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要求,建立健全储能应用全面全流程安全防护体系,全面提升储能安全防护水平。

(八)完善支持政策。 优化储能登记流程,加快储能项目登记效率。 赋予集中式储能电站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纳入电网统一调度。 运营初期,示范项目充电将参与中长期电力交易。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若向电网输送电力,其对应的充电电量将不承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 支持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将逐步推动储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 省能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推动储能发展协调机制。 指导项目单位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依法依规办理前期手续,推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投产。

(二)确保并网运行。 省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新能源储能并网程序,明确并网调试验收流程,为新能源储能项目提供并网服务。 新建储能项目单位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将运行信息上传至电网调度部门,并按程序接受调度指令。

(三)健全安全机制。 建立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规范电站运行和维护。

(四)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新​​能源储能项目监测管理,引导新能源储能企业合理投资、有序建设,确保新能源储能项目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营。 省级能源局将加强对政策实施效应的评估,密切跟踪实施,及时进行施工评估,迅速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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