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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氢能方面,草案提出,统筹省级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域氢能政策规划。
与氢能和燃料电池相关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核电厂厂址,加快沿海核电项目审批和建设。
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核电厂厂址保护、征地等工作。
鼓励在区域供热、工业供热(制冷)、同位素生产、海水淡化、制氢等领域使用核能。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制氢设施,建设氢能产业基地。储运体系,统筹规划加氢网络,推广氢能。 应用在交通、储能、工业等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氢能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氢能发展的政策,并对氢能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生产和加氢(包括综合制氢和加氢站)。
章程草案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清洁能源。 草案重点提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多措并举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有效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供应、稳价格。 一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草案明确,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推动深海风电建设,推动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和一体化发展,布局制氢设施,推广氢能在运输和储存方面。 应用在能源、工业等领域。 二是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引导天然气消费。 三是加强储能系统建设,合理规划抽水蓄能电站站址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时机,科学布局和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改善能源生产、供应、服务水平。储存和营销系统。 四是为统筹项目能源保障,推动实现能源消费双重控制目标,草案明确采取措施,引进省外绿色电力,鼓励高耗能企业提高能源消费比重。绿色电力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