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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峰、谷、均价)不仅影响企业向电网购电,还直接影响基于“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售电电价。自用和剩余电量上网”。 本文盘点了全国主要省市出台的光伏发电高峰时段调整谷底或深谷电价的政策文件。
山东省
1.冬季(12月、1月)
谷期为10:00至16:00,深谷期为12:00至14:00。
高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高峰时段为16:00至19:00。
2. 春季(2月至5月)
谷期为10:00至15:00,深谷期为11:00至14:00。
高峰时段为17:00至22:00,其中高峰时段为18:00至20:00。
3. 夏季(六月至八月)
山谷开放时间为 2:00 至 8:00。
高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高峰时段为18: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谷期为10:00至15:00,深谷期为11:00至14:00。
高峰时段为16:00至21:00,其中高峰时段为17:00至19:00。
5.其他时期
除高峰期和低谷期以外的时段均为正常时段。
浙江省
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如下:
(1)高峰时段:9:00-11:00、15:00-17:00;
(2)高峰时段:8:00-9:00、13:00-15:00.17:00-22:00;
(3)低点:11:00-13:00、22:00-次日8:00。
(四)夏季7、8月和冬季1、12月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错峰时段,实行错峰电价。
提升规模化产业尖端水平
湖北省
2023年11月17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征求工商分时电价机制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新版湖北省峰谷分时电价如下:
(1)高峰时段:七、八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2)高峰时段:七、八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3)正常时间:00:00-2:00、5:00-10:00、15:00-16:00(共8小时)
(4)最低时段:2:00-5:00、10:00-15:00(共8小时)
辽宁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
最低营业时间:11:30-12:30、22:00-05:00;
其余的都是平时。
其中夏季(7、8月)和冬季(1、12月)每天17:00-19:00为用电高峰期,实行错峰电价。
青海省
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特点变化,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并结合省内部分工业大用户生产特点,适当调整我省的高峰期和低谷期。 对我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等生产时间灵活调整的行业,峰谷时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高峰期:7:00-9:00,17:00-23:00;
低:9:00-17:00;
其余时间平淡。
其他用户的峰谷时段也相应调整,具体为高峰:8:00-11:00、18:00-23:00:低谷:0:00-8:00,其余时间平淡。
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费,为储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10kV以下需要调整电表整定参数的农业生产用户和工商业用户。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高峰和低谷时段实施。
与此前的分时电价机制相比,本次政策调整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峰谷时段划分发生明显变化。 将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水泥制造四个行业的时间划分扩大到全部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即:高峰时段7 :00-9:00、17:00-23:00; 平时段23:00-次日7:00; 山谷段9:00-17:00。 将更多用户的白天时段调整至电价谷,将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纳,促进新能源储能的蓬勃发展。 二是工商用户市场化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中长期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业用户不再参与浮动输配电价,发电方和用电方都将采用分时交易,即每天分为24天。 在每小时的时段中,市场反映了每个时段的价格。 一方面,价格和执行方式更加灵活。 另一方面,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 这对于解决我区电力系统供需紧平衡和早晚高峰用电负荷缺口起到积极作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时段长度。 调整后的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正常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8小时低潮期:4∶00-8∶00、13∶00-17∶00。 二是提高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 在平价电价的基础上,峰谷电价波动幅度扩大至75%。 三是制定深谷电价。 5月、6月、7月、8月14:00至16:00时段由低谷期调整为深谷期。 深谷期电价在平价电价基础上波动90%。 高峰时段不变,1月、11月、12月为19:00-21:00,7月为21:00-23:00。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价电价基础上上涨100%。
该政策自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甘肃
(一)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1、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市场主体: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甘发改价格[2021]721号》规定,市场主体各时段申报交易的电价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成交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平时段申报价格的150%,淡季成交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平时段申报价格的50%时期。 。
2、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对电气化铁路牵引电有特殊规定可以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也可以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价格; 水电企业由电网公司代表以统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挂牌价格由电网公司根据参与挂牌交易的水电企业核定价格综合计算。
3. 时期划分
电采暖用户: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供暖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明确执行:用电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8:00至24:00; 平地段为0:00至1:00、5:00至7:00、9:00至11:00、17:00至18:00; 山谷段为1:00-5:00、11:00-17:00。
其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用户: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执行[2021]721号)明确: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23:00; 平地段为23:00-24:00和0:00-7:00; 山谷段为9: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东部)
1、工商业分时电价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期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日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 00、22:00-24:00,谷期5小时:00:00-05:00、11:00-14:00。
(二)扩大峰谷电价差
峰谷交易价格比为1.6:1:0.5。 平段价格为正常期间的平均交易价格。 高峰段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浮动60%,低谷段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浮动50%。
(三)制定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于每年6月至8月执行。 高峰时段为每天18:00至20:00。 高峰电价比高峰电价高出25%。 深谷时段为每天13:00至15:00。 电价按照谷价浮动20%。
(四)扩大实施范围
除国家特别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功率外,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实行分时电价,以下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
2、居民分时电价
(1) 高峰期和低谷期
高峰期:8小时:06:00-09:00、17:00-22:00,正常期:7小时:09:00-14:00、22:00-24:00,低谷期:9小时: 00:00-06:00、14: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西部)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1. 大风季节(1月至5月、9月至12月)
高峰期为6小时:06:00-08:00、18:00-22:00,正常期为9小时:04:00-06:00、08:00-11:00、16:00-18: 00、22:00-24:00,9小时谷时间:00:00-04:00、11:00-16:00。
2、微风季节(6-8月)
高峰期为6小时:06:00-08:00、18:00-22:00,正常期为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 00、22:00-24:00,5小时低潮期:11:00-16:00。
(二)扩大峰谷电价差
1、大风季峰谷成交价格比为1.48:1:0.79。 平段价格为正常期间的平均交易价格。 高峰段价格较平段价格波动48%,低谷段价格较平段价格波动21%。
2、小风季峰谷成交价格比为1.48:1:0.47。 平价是正常时期的平均成交价格。 高峰价格在平价的基础上波动48%,谷价在平价的基础上波动53%。
(三)制定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于每年6月至8月执行。 高峰时段为每天19:00至21:00。 高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调20%; 深谷时段为每天13:00至15:00。 电价按照谷价浮动20%。
(四)扩大实施范围
除国家特别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功率外,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实行分时电价,以下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 神谷电价初期仅适用于直接交易的市场用户,待电表装置更新并具备条件后将逐步扩大至所有工商业用户。 工商业清洁取暖用电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2、居民分时电价
(一)居民清洁供暖及“煤改电”分时电价
高峰期和低谷期。 高峰期5小时:6:00-8:00、18:00-21:00,正常期5小时:11:00-16:00,非高峰期14小时:8:00-11: 00、16:00-18:00、21:00-次日6:00。
河北南网
(1)夏季(六月、七月、八月)
低谷是0-8点; 平段为8-15点、23-24点; 高峰时段为15-19点、22-23点; 高峰期为19-22点。
(2)冬季(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
槽位:1-6点、12-15点; 平段:0-1点、6-12点、15-16点; 高峰:16-17点、19-24点; 高峰期:17-19点。
(三)其他季节(每年3月、4月、5月、9月、10月、11月)
槽位:1-6点、12-15点; 平段:0-1点、6-12点、15-16点; 高峰期:16-2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