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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电价标准:
全区实行统一电价0.49元/千瓦时。
农牧业生产用电价格: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区执行0.20元/千瓦时。
昌都市将分两步实现全区同价。 自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电价为0.17元/千瓦时;自2025年1月1日起,电价为0.20元/千瓦时。
大工业电价标准: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区执行0.66元/千瓦时。
经主管部门认定限制、淘汰的大型行业用户电价继续执行0.72元/千瓦时。
昌都市将分两步实现全区同价。 自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电价为0.63元/千瓦时,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工业大用户统一执行0.66元/千瓦时电价。
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那曲市、阿里地区执行0.72元/千瓦时。
昌都市将分两步实现全区同价。 自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电价为0.65元/千瓦时,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0.72元/千瓦时电价。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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