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8,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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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设集中充电站不少于800个,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总数达到12000个以上,私人领域充电桩(枪)总数达到5000个以上。部门,满足不少于7万辆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优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建成城市面、公路线、农村点布局的充电网络,农村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和运营; 支持各地在公交、矿山、矿渣、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换电。 城市建设示范应用,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5座换电站。

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建设“县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充电桩”的县乡充电网络。 到2025年,基本实现示范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全县覆盖和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家庭充电需求。 需要。

原文如下: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关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信办〔2023〕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

《信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9 日

信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 分领域、分行业精细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动力体系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革命一合作”新能源安全战略,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运营管理水平,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按需建设、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融合。

适度领先。 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适当提前布局,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余量,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

创新整合。 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发展水平,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电信网络、交通网络、电力网络等能源交换和信息互联。

安全、方便。 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努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 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的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元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加快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辆桩齐全的充电网络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到2025年,力争建成不少于800个集中充电站、公共服务区域充电桩(枪)1.2万个。 以上,民间已建设充电桩(枪)超过5000个,可满足不少于7万辆电动汽车的出行需求。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优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建成城市面、公路线、农村点布局的充电网络,农村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充电基础设施快、慢、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现代化。

2、加快建设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一)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 加快补齐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跨区域充电网络。 扩大高速公路网络充电基础设施覆盖范围,集约优化设施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配备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按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有条件的干线公路和乡村道路延伸,确保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 国道沿线新建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求,必要时增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二)开展城市充电网络建设行动。 依托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进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市边缘,并从优先发展区域有序向其他区域延伸。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和停车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新建加油站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鼓励现有加油站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建充电设施。 逐步提高建设比例,力争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达到8:1、2030年达到2:1。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为不到3公里。 合理利用道路毗邻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一定规模的集中充电基础设施。 住建、城管等部门可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

(三)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加快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利用现有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加快现有停车场(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充电需求; 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点等人口聚集区域现有停车场建设公共停车场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比例不得低于20%; 在公共交通、环卫、机场通勤、租赁、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沿运营线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专门的快速充电站。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四)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县区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供电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完成对现有住宅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综合评估明确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标准和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建住宅固定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比例和预留安装条件的要求。 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安装仪表、电源连接的需要,并纳入总体验收范围; 到2025年,所有居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五)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各旅游景区(点)、疗养胜地现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到2025年,全市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要根据游客接待和充电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必须设置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占现有停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5%,充电基础设施接口预留停车位比例不得低于5%。低于15%。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城管局、林业茶叶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六)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推动农村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适合电动汽车使用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 积极推进县区公共直流快速充电站建设。 结合乡村振兴,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市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节点,支撑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布局。 积极引导县客运站、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客运中心以及现有停车场等方便群众充电的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县示范站+沿线充电站” “高速公路+乡村充电桩”县城农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基本实现示范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全县覆盖和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家庭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七)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和运营; 支持各地在公交、矿山、矿渣、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换电。 城市建设示范应用,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营水平。 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5座换电站。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和开发区)

(八)全面开展收费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行动。 探索建设集加气、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电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电等多功能综合站,支持充电站建设集光存储、充电、巡检于一体的新能源示范站发挥引领作用,引领行业加速行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三、加快建设配套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一)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结合电动汽车智能网联发展趋势和新能源系统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与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提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供外部运营和享用。 所有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省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 依托省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挖掘并发布全市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为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制定提供收费支持。 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并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 结合“最多一趟”改革,电网公司要主动提供服务,简化用电装机手续,减少用电处理时间,进一步提高“得电”服务水平,为用电者提供便利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将连接到电网。 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建设连接区域主要县域的快速充电网络,力争充电技术、标准和服务达到先进水平。 推动智能充电设施系统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网络、交通网络等信息互联,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高速公路、城际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并网配套工程建设。 重点排查公共区域、居住区、郊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的供电设施,对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加快改造升级,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检测等具有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高了技术防范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中心、供电公司)

(三)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商对社区内共享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创新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合作模式。 鼓励周末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依托原有移动储能设备、储能供电车等,探索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移动充电、充电救援等服务模式及其他领域; 鼓励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应用比例;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系统高效协作,推动“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供电公司、各县人民政府、区、各管理区、开发区)

(四)推动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 加快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无线充电线路和停车位建设。 支持企业推动大功率充换电技术实用研究和产品开发、高性能充电系统产业应用等重点项目实施; 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级利用研究等技术,推动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一体化停车充电设施的普及。 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设备制造和运营服务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五)鼓励光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鼓励发展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绿色充电示范项目,探索党政机关、校园、医院等场所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实现“零碳”绿色能源利用 示范推广集光伏发电车棚、储能装置、充电桩于一体的智能微电网建设,构建多能互补、互联互通的园区新能源微网络。 实现白天光伏发电和储能充电,夜间储能和放电,提供照明和电动汽车充电等“光储光充”示范效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中心)

(6)完善车辆与互联网的双向交互。 大力推进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应用。 原则上,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现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积极推进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规范能力。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源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和应急响应能力,推进车联网、车联网-网格交互以及源、网格和负载存储的集成。 、光存储、充换电一体化站等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

(七)规范市场准入管理。 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要求,建立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本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桩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支队)

(八)加强行业安全标准管理。 强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审查制度。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制度,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设施可用性和故障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继续做好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 加强融资、投资、建设和管理工作,构建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的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验收制度。 加大充电设施奖励补贴、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充电设施优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峰谷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等优惠电价政策,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负责部门:所有县和地区的人民政府,所有管理区和发展区,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务局,科学与技术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以及电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以及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涉及根据相关省级政策研究和制定收费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的领导。 市政府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发展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促进收费基础设施的建设。 为了进行运营和管理工作,我们将与相关的市政部门和部门合作,建立和改善充电基础设施治理系统,提高治理服务水平,并增强跟踪和有效性。 所有县和地区政府必须有效地承担协调和促进收费基础设施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联合促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收紧压实职责以及将收费基础设施构建和管理视为改善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主要责任。和公共服务。 重要的重点是阐明司法管辖区和部门之间的职责分配,并共同努力共同管理这项工作。 (负责部门:市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学与技术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财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局,文化,广播,电视,电视,电视,电视和旅游局,紧急局,消防队,政府事务管理中心,电力公司,所有县和地区的人民政府,所有管理区和发展区)

(2)改善治理体系。 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商的责任,加强收费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带入安全管理范围,定期检查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闪电保护设施安全以及与收费相关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及时消除安全危害。 阐明自助,专用和公共收费基础设施的构建,操作和管理的要求。 不接受尚未接受的基础设施的收费。 全面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强行业自律,并全面提高收费基础设施治理的水平。 鼓励收费基础设施所有者,房地产公司,并收取和交换建筑和运营公司的费用,以避免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购买相应的风险,并按照“谁拥有,负责和保证的人”的原则购买收费安全责任保险。指导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负责部门:市政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紧急情况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局,公共安全局,公共安全局,消防救援部队,金融工作局,全部县和地区人民政府,所有管理区,发展区)

(3)降低建筑土地成本。 鼓励采用长期租赁,首先租赁然后转让,租赁和转让的结合以及灵活的期限转移到提供土地,用于集中的充电和交换站。 除了根据转让方法提供土地外,还鼓励使用国有建筑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供款或股权提供土地,并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减少建筑物收费基础设施土地的全面成本。 将用于向城市公共设施业务渠道的土地范围纳入用于向基础设施充电的土地纳入土地,并按照天然气(GAS)的土地供应模型(GAS)的土地供应模型,优先考虑用于建设国家和国家充电站的土地省级公路。 (负责部门:市政自然资源规划局,所有县和地区的人民政府,所有管理区和发展区)

(4)加强因子保护。 进一步加强收取基础设施发展要素的保证,满足基础设施收费和支持电网建设土地,走廊空间等的发展需求,并根据当地条件提供财务支持。 增加土地,财务和其他政策支持,继续优化收费基础设施领域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并逐渐将其倾向于运营管理以及城镇和村庄,以确保在“ 14th Firth”期间不会减少各种政策支持-年度计划”期间。 支持为基础设施用户充电以优先考虑绿色电力交易,并实施优惠的电价政策,例如峰值和山谷电价,并免除基本电费。 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支持政策,促进股票,项目收入权和特许经营权等承诺融资方法,并扩大通过绿色债券向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收费的融资渠道。 鼓励发展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型,并实施“一个网络”特殊项目,以进行城市停车和充电。 (负责单位:市政财务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城市管理局,电力供应公司,所有县和地区的人民政府,所有管理区和发展区)

(5)加强协调的进步。 有必要加强部门协调,定期执行评估,并及时总结和促进典型的经验和实践。 建立一种协作促进机制,以收取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该机制与相关部门(例如发展和改革,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住房和城市农村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紧密合作,以及规划和建筑标准,设施土地开始使用,消防安全和交通标志,公共充电停车空间管理以及其他方面为收费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全面调查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建筑需求,简化建设程序,建立和改善标准和政策系统,继续跟踪和解决关键和困难问题,并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系。 (负责部门: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城市管理局,科学和技术局,电力供应公司,所有县的人民政府以及所有管理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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