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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以下简称高精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和使用等活动。
2.高精地图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全程监控、管理与服务并重、安全可控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三、从事高精度地图制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
4.高精地图制作应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地理数据规范》(DB33/T2391-2021)的技术标准要求,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数据采集、地图元素的制作和表达。
5、高精地图应当采用国家认可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6、《规定》明确,高精地图公开使用或交付申请前,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图审)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地图审核,取得地图依法取得批准文号。
7、《规定》明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应用安全监控平台获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活动中高精度地图使用的相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整理高精地图。 精准地图应用试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现场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规定》特别指出,涉及的“高精度地图”是指主要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的位置精度较高的电子地图。 高精度地图主要包括L4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地图和L3及以下自动驾驶系统地图。
据悉,该规定自公布之日(2023年12月1日)起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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