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2-21,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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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范围内对氢能产业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不少省市都出台了氢能规划和指导意见。 据公开信息统计,政策文件数量已超过300个,显示出政府对氢能产业的重视和支持。

12月18日,在武汉市青山区,当地政府为推动氢能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华中氢能产业之都”建设,经研究,青山区科创中心经济局起草制定了《青山区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原文如下:

青山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氢能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中部氢能产业之都”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吴正贵发[2022]4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1.支持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 规划建设氢能产业园区,引导氢能相关企业集聚园区,为重大氢能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服务,集中安排项目用地、建设审批、规范管理等。

2.培育高新技术氢能源企业。 首次认定氢能源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推动氢能产业投资。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限额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4.大力支持储氢。 对专业从事高压氢/液氢储存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5.支持氢能运输企业运营。 根据每年实际累计氢气运输量,对专门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给予0.8元/公斤的运营补贴,最高可达80万元。

6.支持加氢站投资和运营。 对新建、改造加氢站,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费用25%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对氢气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8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7.培育氢能龙头企业。 对区内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额的1%-2.5%,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超额累进阶梯奖励收入。

八、鼓励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 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通过融资租赁、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燃料电池汽车采购成本,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应用。

9.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 重点以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垃圾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为重点,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在区域内的应用。 在新增或更新上述车辆时,优先考虑燃料电池汽车。

10.鼓励购买燃料电池汽车和船舶。 区内企业购买符合武汉市相关奖励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船舶、叉车等,将获得市财政奖励资金按1:1.5的比例支持。

11.支持氢能核心技术研究发展。 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安排资金的25%,给予最高25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促进氢能源领域的发展。 “卡脖子”技术的研究。 ?

12.推进氢能中试平台建设。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氢能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平台(基地)。 对我区已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青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办法支持对象必须在青山区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统计核算。 在武汉化学工业区注册的企业参照本办法。

四、本办法提出的政策扶持资金包括武汉市氢能产业政策中需要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

5、同一企业因相同或者相似原因,可以同时享受青山区多项政策时,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 武汉市跨区入驻我区的企业,扣除在本市其他区已享受的投资优惠和按照武汉市规定划转的财力部分后,参照本政策。

6、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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