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2-17,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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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5万辆。 其中,农村居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5万辆; 全市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8000个和4万多台,其中农村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500个和6000个; 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4年底,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居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5万辆; 全市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将分别达到1.1万台和6万多台,其中农村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750和9000台,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县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 农村电网、路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到2025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7万辆,其中农村居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5万辆; 全市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将分别达到14.7万个。 万台、8万多台,其中农村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000台和1.2万台,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县覆盖”和充电“乡镇全覆盖”桩;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 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不断巩固,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价格政策。 到2030年,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充换电设施免征需求(容量)电费。 实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高峰、尖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23:00至次日7:00的淡季时段外,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其他峰谷时段电价,并于2024年1月1日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推进。 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且收费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免征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全文如下:

临沂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

实施计划(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山东省三年计划” 《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地。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双碳”战略目标,锚定“引领、推进、提升水平”,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政策为引领,坚持政策协调,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网络,挖掘和释放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助力打造“沂蒙红土地上的绿色低碳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5万辆。 其中,农村居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5万辆; 全市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8000个和4万多台,其中农村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500个和6000个; 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4年底,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居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5万辆; 全市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将分别达到1.1万台和6万多台,其中农村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750和9000台,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县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 农村电网、路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到2025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7万辆,其中农村居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5万辆; 全市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将分别达到14.7万个。 万台、8万多台,其中农村公共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000台和1.2万台,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县覆盖”和充电“乡镇全覆盖”桩;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 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不断巩固,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能力

1.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以县区为主要实施主体,按照“密集布局扩大总量、快速充电为主优化结构、向乡镇延伸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部门充电需求,编制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力争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增长分别达到30%和40%。 到2025年,城市公共快速充电桩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提高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工作需各县区具体落实,分工不再具体体现)

2.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共同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服务站、宾馆、停车场、加油站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快速充电桩或者预留建设安装的停车位不得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速充电桩。 新建公共建筑配备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景点停车场。 设有快速充电桩的停车位数量不应少于停车位总数的10%。 新建物流园区配备快速充电桩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停车位比例纳入综合验收。 本市国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根据接待游客数量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及以上景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在政府机关、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达到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的15%,鼓励错峰开放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事务管理办公室(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确保固定停车位100%拥有按规定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且设计、施工、验收与主体建筑同步。 新建、扩建住宅项目中直接配备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的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的35%,不低于40%。 2025年新增停车位。推广“无证”极简安装模式,让群众用电更加便捷。 对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公司直接供电的现有住宅小区固定停车位,按照“单表一户”的原则,在防火分区内设置集中表箱。分户安装、一次性施工”。 电网企业建设电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 对于不具备供电、消防等条件的,优先考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具备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统一建设、统一服务”、“建设与管理并重”。 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尚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情况,补充充电、供电设施的短板,并根据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制定“一区一策”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基础设施报告要求。 推广智能化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等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增强农村电网保障能力。 统筹农村充电网络和输配电网络建设,改造升级农村配电网络,综合考虑国省干线沿线城镇和交通枢纽以及农村地区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其他公共区域、住宅区、郊区。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弥补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确保安全可靠接入,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2023年至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加16%,累计增加6万千伏安; 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容量将增加7万千伏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水平。 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民小区有序接入“统一建设、统一服务”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居民自愿使用接入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加速实现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更好地满足电动汽车寻找充电桩等需求。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完善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维管理,提高设备可用性和故障处理能力。 严格落实全省交通保障机制,完善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在预计客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部署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增强新能源汽车生产供应能力。 坚持凸显比较优势、强化引领,重点谋划推进魏桥集团、石桥集团打造“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临沭县基弗智能制造电池负极材料、平邑县宜兴装备制造电桥、宜和新区合力电子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等项目。 2025年前,建成年产5000辆智能换电重卡、10000辆全铝轻量化挂车、1000辆市政环卫车项目,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吸引强链补链项目,打造特色产业生态,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制造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培育壮大卡车产业优势。 以新能源汽车下乡为契机,加快提高新能源卡车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货运微卡、微面等新能源汽车,瞄准开发生产经济实用的“大空间、远航程、多用途”车辆。 “卡车车型方面,我们将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对接,推动畅销车型在临沂农村市场的布局。做精做强新能源轻卡品牌,力争实现年均全市新能源轻微卡车销量增长20%以上加快新能源换电重卡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形成示范吸引实施全省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氢能示范试点项目,重点推动氢装(临沂)道路运输港智慧氢物流纳入省级氢能汽车示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配套水平。 定向吸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 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重点引进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 重点引进和培育电机和电控产业,支持沂南双林大功率、高效、低噪音、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和电驱动总成系统的研发和生产汽车零部件。 深耕配套产品领域,重点配套华星电桥项目、豪门铝业锂电池托盘项目,发展大型高速智能冲压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五轴加工中心、汽车轻量化铝材料及其他配套产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4.培育壮大充电基础设施产业。 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培育库,研发无线快充、车网交互、光储充协同、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生产高压直流快充桩。 开展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等项目示范推广,推动重点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扩大多元化应用场景,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吸引和落地一批领先的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和高新技术合作项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全面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坚持省市县协调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15场消费促进活动,其中农村展会不少于10场; 确定每年10月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老旧送新等活动。汽车更新换代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形成拉动作用。 支持企业开拓邮政、快递、物流等市场渠道,锁定全品类新能源MINI卡布局车型,做强城市配送物流车辆,货运车辆多元化(包括侧板、厢式货车、皮卡车型),特种车(包括冷藏、保温、医用低温模型)、改装车(包括翼展销售、社区消防、城市环卫模型),服务更多行业和场景。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继续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合作,对淘汰低速电动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居民给予以旧换新优惠。 加大对农村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临沂监管分局和行政)

2.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 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型新能源汽车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配备新能源汽车。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使用。 所有新建和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均将使用新能源汽车。 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码头交通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县乡新购轻型环卫车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 运营燃油出租车需要更换车辆时,按照规定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事务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

3、积极培育新能源二手车市场。 培育新能源二手车流通市场。 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规模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给予财政奖励至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公司。 。 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并明确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汽车销售业务。 对注册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购买新能源二手车的,注册企业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过户登记程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大力度推进农村路网建设升级改造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单车道道路拓宽升级,年均建设1000公里每年都有农村公路。 到2025年,市、县、乡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全市所有中心村(社区)和8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1条宽度的公路通达6米以上。 对不符合拓宽条件的单车道道路,每公里错车道不得少于3条。 到2025年,新增错车道400条以上,农村道路通达性和服务保障能力显着提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发展。 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加快农村公路、村道保障工程建设,平均每年推进800公里建设。 加快实施现有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库内剩余3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组织实施旅游线路和事故多发路段、临水、悬崖高落差等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确保安全。农村公路网畅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提升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加强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 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左右,到2024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将基本实现。 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运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估结果,重点实施路基、不良等级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落实路面状况平均2000公里逐年实施改善工程,农村公路优、中等级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流通体系。 支持比亚迪、远通集团等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销+分销”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境内设立体验店、配送中心。各县区,全功能4S店。 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服务,加快县域售后服务站布局和乡镇以自我建设,合资企业等的形式,并不断优化县和乡镇的新能量车辆。 能源车后售货系统。 支持更高的职业学院在农村地区培训新的能源车辆维修和维护技术人员,并为新的能源车辆前往乡村提供熟练的人才保证。 (领先单位:市政商业局;负责部门:市政公共安全局,市政税收局,市政教育局,市政交通局)

2.改善安全监督系统。 巩固新能源汽车,电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装的安全管理,建立责任调查系统,以实现火灾和爆炸事故,并指导企业以全面改善企业新能源和电池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 严格执行充电和交换建筑和运营企业的主要安全责任,执行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计,安装,建筑,完成的认可和运营,加强收费设施和电台的每日消防安全管理,并建立了对收费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管理,严格实施了系统,定期检查记录和安全文件已得到改善,设备可用性和故障处理功能通过智能和数字方式提高了。 鼓励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公司收取产品责任保险。 充电设施,住宅社区管理部门,售后维护单元等的个人所有者应加强对收费设施的安全管理,并迅速发现和消除安全危害。 (领先单位:市政行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3.支持政策支持

(1)严格执行各种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 ①实施新能源车辆的减少税收和豁免政策,并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购买日期的新型能源车辆免税。 ; 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的新能源车辆的车辆购买税将以一半的税率征收。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减税量不得超过15,000元。 元。 购买日期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关税专用缴款单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②为生产和研发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 高科技企业制造新的能源车辆和收费基础设施应以15%的优先税率支付公司所得税,其城市土地利用税将减少到当前税率的50%;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还可以扣除针对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新研发费用的企业; 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和收费基础设施制造公司可以申请每月全额退款,以增值税收保留的税收抵免。 ③支持新的能源公司和相关行业的转型和升级,并积极帮助获得满足要求的技术转型项目的省级资金,并为市政级相关资金提供优先支持。 (领先单位:市政税收局,市政财务局,市政工业和信息技术局)

(2)全面发挥资金在动员和指导中的作用。 加强了基础设施领域的政策研究,并加强了与之抗争的努力。 全面发挥财政基金的指导作用,协调中央收费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措施和其他资金的使用,并吸引各种社交首都以投资于收费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公司以及运营机构的收费,以扩大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例如股权,项目收入权利和特许经营权等承诺融资渠道。 对于合格的收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请积极计划并申请地方政府特别债券,贷款利息折扣和其他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以加快农村道路重建项目的建设; 增加对基础设施充电的投资,并努力争取更多的多个优越的激励基金。 (领先单位:市政融资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政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的Linyi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督政府的Linyi监督分支机构)

(3)全面降低新能源车辆的充电成本。 实施用于收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的定价政策。 到2030年,将免除需求(容量)电费,用于实施两部分电价系统的集中充电和交换设施。 为居民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时间共享(峰值,峰值,平面,凹槽,槽,深山谷)的电价政策。 从2024年1月1日开始,除了第二天的非高峰期23:00至7:00,省电力公司的州Grid 决定了其他峰值和山谷时期的价格,并向公众宣布根据法规提前。 那些进入停车场的人受到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管理和费用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的人免于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为新能源卡车实施最大的交通权利保护。 新的能量卡车可以在除隧道,高架道路和不适合卡车的道路上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领先单位:市政公共安全局,州电网Linyi电源公司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4)简化为基础架构项目收费的批准程序。 要在居民区,单位停车场(空间)和停车位在单位站点上划分的停车位,无需申请建筑土地规划许可,建筑项目计划许可,建筑许可证和其他程序; 在为基础架构充电和支撑电网建设项目时,道路简化了开挖和树木搬迁的程序,并实施了许可证的平行和时限处理; 为了使电台和公共停车场同时建造收费基础设施,因此可以免除单独的建筑项目计划许可程序和建筑许可程序的豁免。 为了建立一个占据独立土地的新的集中式充电和交换站,应处理建筑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项目计划许可证和其他程序。 (领先单位:市政行政批准服务局;负责部门:市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政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市政城市管理局,市政运输局,州GRID LINYI电力供应公司)

(5)加强土地使用服务保证。 实施更高级别的要求,以确保通过分类和分类来确保土地利用用于建设,包括主要省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中农村地区的合格变电站申请,并努力使用国家协调的新土地使用计划指标来确保土地使用。 对于未包含在列表中的项目,城市和县将提供整体计划和保证; 使用一般耕地建造的农村道路将包括在每个县和地区的“进出平衡”计划中,以确保不会减少耕地的数量,并且质量不会降低; 对于占领独立土地的公共建筑物,应参考加油站的土地供应模型的土地使用范围中的充电站。 (领先单位:市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

4.实施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一个市政级的协调和促进机制,以将新的能源车辆带到农村,协调和协调该市将新能源车带到乡村的工作,协调和协调并解决进步中的困难问题。 日常工作由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领先部门: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任的部门:相关负责部门)进行

(2)加强责任的实施。 市政府领导下的相关负责部门应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能,细节和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澄清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部门协调,并进行共同的努力。 所有相关政策领先部门都必须制定支持实施措施,尽一切努力实施这些措施,并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安排和实际条件进行后续的动态调整。 每个县和地区政府承担协调在农村地区促进新能源车辆的主要责任,研究并根据当地现实确定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创新和实施它们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领先单位: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任的部门:相关负责部门)

(3)加强宣传和促进。 充分利用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和其他手段,以增加支持政策的宣传,例如新型能源汽车行业的高质量开发,并将新的能源车推广到乡村,总结并完善典型的体验和完善相关部门,县以及及时的宣传和晋升的实践,形成了领先的示范效应。 (领先单位: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任的部门:相关负责部门)

(4)加强调度和监督。 建立并改善了前往农村的新能源车辆的调度和监督机制,密切关注新能量车辆前往农村的任务目标,安排各级部门的工作进度,并在时间上进行有效评估。 所有部门,县和地区都必须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其任务的进度,研究和提出改进措施,并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领先单位: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任的部门:相关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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