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进程中的安全防碰撞措施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2-16,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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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与防碰撞措施

由于海上风力发电机高大醒目,船舶一般都会避开风电场。 但在特殊的风况、海况和人为(误)操作下,风电场的安全维护和预警措施必不可少。 广西海事局已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防碰措施。

(一)做好相应的监控安排

从施工期开始,风电场区域必须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助航警告(警告)。 要求运营单位在监控值班室配备甚高频(VHF)、AIS、视频监控系统(CCTV)等,并配备可随时在风电水域实施安全预警的工作船舶。 条件成熟时,可利用导航信标遥测遥控系统监测风电场导航信标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级别的风机上设置专门的导航标志和警示标志

风电场标志按照《中国海域水下建筑物(构筑物)标志规定》(-2020年)设置。 各外围重要设施(SPS)应满足任意方向可视性要求,闪烁黄灯,覆盖半径不小于且各SPS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每个风机单元必须在平均大潮水位以上15m范围内配备水平黄色带,高度不小于2m,并在夜间闪烁莫尔斯U型信号的一盏或多盏白灯,要求在任何环境下都可见。方向。 对风电场区域内的风机照明装置、雷达应答器、AIS、雾号装置进行统筹规划。

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建议

贯穿北部湾海上风电建设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海事部门应作为建设者融入海上风电场建设,统筹协调,构建海上风电安全管理新格局。

(一)牢固树立“主角”意识,完善各阶段海事管理顶层制度设计

1、在选址阶段,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海上风电场选址航行安全分析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守住“安全距离”底线《》从风电场规划选址的源头出发,逐步总结形成广西北部湾沿岸涉水工程选址及通航安全分析指导文件。

2、审批阶段,建立海上风电勘察、施工、特殊航标设置、航行警示公告等风电场相关许可的咨询制度,统一标准,优化流程,畅通信息通报和流转与现场监管部门沟通。

3、建设阶段,制定海上风电运营人员基本安全技能标准和培训要求,研究制定《广西海上风电施工现场巡游监管工作指南》,明确监管模式、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制定《广西海上风电场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船舶航行行为和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督促海上风电场建设、建设和运维单位建立出海人员登记、培训、动态管理以及出海前报告、海上应急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推动建立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

1、汲取周边海域风电项目事故特别是“福井001”沉没事故教训,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府发挥应急救援主导作用,将海上风电应急救援纳入健全海上应急搜救机制,加大装备投入和应急队伍建设。

2、畅通监管服务信息流通,优化内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能源、港口、海洋、南海航行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水上交通问题海上风电场的安全问题。

(三)不断完善电子围栏预警机制,强化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推动风电场建设单位同步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雷达站、VHF基站、闭路电视、海上电子围栏等信息监控设施,并与广西海事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深度融合,逐步建立“电子巡航作为海上风电场水域长期监管模式,以现场巡检为主、现场巡检为辅。

1、不断完善电子围栏系统集成平台建设。 通过信息技术,为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安全保障,同时保证风电场附近海域船舶的航行安全。 通过AIS、雷达设备、VHF、声光预警设备等手段采集现场信息,实现海上风电全方位独立监测和自动预警,实现电子海图显示平台、智能监控等功能风电水域及辅助决策。 通过集成电子海图系统、AIS、雷达、声光报警、VHF等功能模块,构建智能海上风电场管理系统。

2.构建海上风电电子围栏系统三级预警机制。 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自动监测与人工干预相结合的预警处置工作机制。 当船舶越过蓝色警戒线(一级警戒区)时,雷达和AIS捕捉船舶信息,甚高频电台发送语音广播信息,提醒船舶尽快离开风电场水域; 当船舶继续驶过黄色警戒线(二级警戒区)时,预警系统自动触发,警告船舶尽快离开风电场水域; 当船舶不听劝阻,继续驶过红色警戒线(三级警戒区)时,需要人为干预将船舶驱离。 同时开启CCTV(联动后触发),跟踪监控船舶航行动态。

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安全风险高,监管要求高。 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给海事部门赋予了非常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监管要求。 海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海上风电发展的影响。 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向海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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