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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要求是:
1、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不小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的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400W/kg; 燃料电池商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三部门今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购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买免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购买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税前扣除额不超过15000元。 购买日期以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关税专用缴款单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辆变化情况制定。楷模。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的发布,是对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的细化。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关于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车辆购置税减税降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税降费目录》)的车型,须符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税降费技术要求。能源汽车产品(见附件)。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要提供符合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以保证电池交换服务。 若企业自行建设换电站,须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及权属证明; 委托换电服务的,须提供车型、换电站配套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且2023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的将自动转入《减税目录》。 相关车型须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方式标识。 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须按照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退出《减税降费目录》。
3、自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2号)科技部)《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调整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征税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202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撤销。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 要提高监控平台效率,提供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未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该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税目录》。
特别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12 月 7 日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最高时速30分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按照GB/.1-2021《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测试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低温里程衰减率为不超过35%,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应低于95Wh/kg,续驶里程不应低于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根据车辆整备质量(m、kg),百公里电能消耗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当m≤1000时,Y≤0.0112×m+ 0.4; 当Y≤0.0048×m+8.60时。
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不低于43公里的条件等效纯电动行驶里程。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池维护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换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相应车型相同轿车”()与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小于60%的乘用车,应小于60%; 整备质量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乘用车,参照中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作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耗电模式试验电能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目标电能消耗之比:整备质量乘用车重量:小于125%; 整备质量及以上乘用车应小于130%。
2.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快充纯电动公交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质量能耗(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高于40%。 对非汽油、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节油率没有要求。
3.新能源卡车及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卡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货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得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卡车搭载的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按照GB/.1-2021《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测试的N1纯电动卡车车型,低温里程衰减率不得超过35%,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卡车单位载荷能耗(Ekg)不得高于0.29Wh/km·kg。 纯电动专用汽车吨电耗(按检测质量)不得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载货汽车(含增程式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换燃料消耗量)不得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相应限值。 对非汽油和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卡车(包括增程式卡车)没有油耗要求。
4.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不小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的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400W/kg; 燃料电池商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电堆的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2.5kW/L,系统的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