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设备厂家或将被欧盟剔除在外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27,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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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此前公布的绿色产业计划,欧盟将建设自己的可再生能源转换所需的技术和产能。

该法规规定了建设新生产工厂以生产光伏(PV)模块、风力涡轮机和电解槽等“零碳技术”产品的更简单、更快捷的审批程序。 根据欧洲议会工业委员会对该法律的修改,还将把中国投标企业及其产品排除在欧盟公共采购规则和可再生能源拍卖之外。

欧洲议会中右翼团体EPP的特别律师兼首席谈判代表克里斯蒂安·埃勒( Ehler)表示:“在当前的地缘政治形势下,欧洲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支持下陷入困境。企业相互竞争。在其他方面在世界部分地区,常见的间接反应之一是对公共采购采取市场保护主义做法,而欧洲国家则愿意将公共项目合同授予其境外的公司。零净产业法案旨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不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迅速升级。”

在行业委员会的法律版本中,欧洲政府当局采购可再生能源产品时应保证“此类产品来自未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签署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国家”来自该国的产品比例不应超过总数的50%。”

政府采购协议(GPA)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多边协议。 其目标是促进成员之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 GPA由世贸组织成员自愿签署。 截至2020年,共有美国、欧盟等14个参与者,共有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协议。

图片说明:GPA协议缔约方国家分布图(绿色部分)

GPA强调三项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即各方不得为保护本国产品或供应商而制定、通过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惯例。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二是公开原则,即政府采购各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应当公开; 三是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即有关各方应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信息。 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等特殊待遇,以满足其发展、金融和贸易需求。

迄今为止,全球已有49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见下图),禁止在公共采购项目中歧视彼此的产品。 此外,中国在全球光伏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风电产品也越来越齐全。

因此,使用超过50%的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投标人可能会被排除在欧盟国家旨在购买大型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公共采购和可再生能源拍卖之外。 例如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为响应美国政府推出的“降低通胀法案”(IRA),欧盟大量机构和企业也组织了名为“购买法案”的活动。 但由于美国参与签署了《世贸组织公共采购协议》,美国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将继续有资格参与欧盟国家的公共采购项目。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提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欧盟国家的公共部门承担更高的绿色经济转型成本。不过,这些资金支付给欧洲企业,最终支付给欧盟居民,而不是支付给企业和居民”。欧盟以外的工人”。

尽管欧盟委员会最初的提案对欧洲国内产品增加了不超过10%的涨价上限,但行业委员会发布的新招标资格预审条件将不会施加价格限制。

购买中国境外生产的光伏电池板有资格获得额外补贴。

迄今为止,欧盟主要以价格条件为基础推动自由贸易和竞争。 然而,近几个月来,欧盟的立场明显强硬,并表示其他国家,特别是中国和美国,正在通过补贴支持国内绿色发展。 能源工业的生存和发展。

美国将所谓“本地含量规则”纳入欧盟“本地含量规则”,要求在美国生产一定份额,此举被欧盟政客批评为保护主义,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欧盟委员会代表戴维·克莱曼(David)表示,世贸组织规则并不限制欧盟针对非世贸组织成员政府采购协议的公共采购政策。 ”

除中国(占全球光伏组件总产量77.8%)外,上述规则还将影响其他主要生产国,包括越南(占全球市场份额6.4%)、马来西亚(2.8%)和印度(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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