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4,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2012年,原国家电监会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发布第31号令,对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机构改革,原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进行了重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纳入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电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已基本形成,31号令中的相关内容已不再适用。 与此同时,近年来,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 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提出了事故整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等新要求,需要及时吸收落实。 为此,国家能源局根据31号令的主要内容制定了《规定》,并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
《条例》共有39条。 主要内容涵盖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的全过程,包括事故调查程序的适用范围、事故调查组的组织、事故调查措施、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的监督等。负责人。 加工等 与31号令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补充完善调查组织、事故整改督导等。一是为提高事故调查组工作效率,参照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体系,明确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细化组长职责。更加成熟的调查组织领导模式。 二是在相关事故调查经验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方案、调查内容和应认定情况。 三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调查的最新规定,完善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的监管,增加调查报告公开的相关规定。
2.更新政府部门名称和职能。 一是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职能和名称发生变化,并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是按照“三管理、三必须”的要求,更加明确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将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纳入到电力安全监管机构的构成中。事故调查组。
3.整合能源监管机构内部职责分工。 为增强事故调查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不再规定能源监管机构内部工作职责,相关表述为“电力监管机构稽查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删除“能源管理机构”,修改为“能源管理机构”。 。
4、严格侦查工作纪律,规范侦查行为。 一是加大对相关单位配合调查的要求,包括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等,确保现场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增加有关单位不配合的约束条款,明确相应的处理要求。
2023年9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明确废止31号令,并于11月10日起施行。为保证政策衔接,《条例》 ”明确将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