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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1、沉阳大东区:氢能运输补贴1.5元/公斤,氢能汽车购置补贴50万-105万/辆
9月18日,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大东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措施)。 政策措施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支持,包括支持多个制氢、生产、储运体系建设、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发展、车辆购置和使用等。
在多元制氢方面,为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副产氢纯化装置和集中加注设施,政策措施对制氢提供相应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扣除,同时提高给予相关项目固定投资的10%。 投资奖励高达100万元; 对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等相关项目,给予最高30%、最高500万元的投资奖励; 绿色制氢项目无需纳入化工园区。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在完善氢气储运体系方面,政策措施将按照企业购置和使用车用储氢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对专门从事车用氢运输的项目单位,运输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按实际年累计车氢运输量给予1.5元/公斤、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
在支持购车方面,对纯氢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三年内在本地区运营的单位,购买8吨及以下物流车辆给予50万元/辆的财政奖励; 12吨至31吨物流车。 对车辆给予每辆85万元的财政奖励,对31吨及以上牵引车、自卸车每辆给予105万元的财政奖励。 对9.5米以上的客车(旅游车、通勤车、公交车等)给予每辆9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9.5米以下的客车(旅游车、通勤车、公交车等)给予每辆90万元的财政奖励每单位奖励50万元。 2024年、2025年比2023年补贴标准分别降低10%、20%。
2、杭州:氢能汽车补贴20万-40万元,氢气补贴20元/公斤
7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对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与上一年。 每家公司每年都会获得累计奖励。 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鼓励建设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和热电联产示范项目。 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作业车、物流车、冷藏车按每辆20万元-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公交车每辆20万元。 ——按照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 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价格指导方针的加氢站运营商,2023-2024年按照20元/公斤、2025年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贴。
3、陕西西咸新区:氢能源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7月24日,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印发《西咸新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落户国内的氢燃料电池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对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氢能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30%的支持; 对氢价不高于25元/公斤的,一次性支持按照2023年10元/公斤、2024年8元/公斤、2025年5元/公斤的标准提供操作支持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购买新型氢燃料电池汽车,每年给予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等。
4、浙江海盐:氢能项目设备投资最高补贴2000万元。
6月26日,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海盐县加快发展核电相关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信和电子信息、氢能产业的特别政策意见》。 氢能方面,提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强化投资激励、鼓励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推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企业氢能能源储运、加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
补贴项目包括:属于氢能源产业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的18%一次性补贴,限额2000万元; 对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创建关键零部件目录并广泛应用的产品,按照国家综合考核奖励分,一次性奖励最高2000万元给予; 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设,按设备投资20%一次性补助,限额300万元; 自项目建成投运后,连续三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每年限额50万元。
5、安徽芜湖:支持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250万元
5月26日,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明确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
文件明确,对投运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按加氢站(撬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格)的50%给予补贴-安装站)将提供。 市级(含市级、县级)分担50%资金,市级(含市级、县级)对每个站分别最高补贴250万元、150万元。
6、河南洛阳:发布17条氢能举措,最高奖励1000万元
6月17日,洛阳市出台氢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确定实施六大领域17项具体措施。 涵盖企业培育、项目建设、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专项政策等,加快形成集聚效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对收入增长快、规模大的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税后)的企业“三大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 奖。 对列入省级培育名单的细分行业、产业集群、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
7.福建省:省级氢能船舶项目最高补贴1500万元,系统2万元/艘。
6月5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电气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氢能方面,文件指出: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拓展和完善产业生态,推进加氢设施建设。
对省级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改造),按已交付船舶动力电池(含氢燃料电池)总价的40%给予补贴,单艘最高补贴1000万元。船舶(其中第一批省级示范项目按60%补贴,单船最高补贴1500万元),补贴由船厂、动力总成制造商或项目总承包商申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容车型),自取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日起一年内销售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每辆模型 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 对生产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给予2万元/台(套)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8、广州黄埔区:氢能产业园最高发放100万元运营补贴
6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全区2023年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措施(第四批)的通知》,启动年度氢能产业园运营租赁工作。补贴申请。
申报项目包括:对经区认定的氢能产业园区,按照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为最长3年。 对符合引进条件,落户经认可的氢能产业园区或其他载体,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氢能企业或机构,对办公用房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对10个元用于生产建筑。 按每月每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9、北京经济开发区:启动年度氢能产业补贴申请,最高可领500万
6月2日,北京经济开发区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氢能产业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包括氢能产业交流活动资助、氢能企业租金补贴、氢能企业协同采购激励、氢能企业入区激励、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激励、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应用激励措施,以及交通领域氢能应用激励措施。 等待。
其中,对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氢能领域论坛、峰会、展览等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50%的支持,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对租赁重点氢能企业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可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租金补贴; 对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购买燃料电池汽车并纳入北京市政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企业,按40%、30%给予财政支持示范期第一年至第四年分别为国家奖励资金的%、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