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7年产业规模达3000亿元年供氢能力超10万吨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4,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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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年)》 -2035)》、《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万辆以上,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建设加氢站200座以上,示范城市群产业链完善更完整; 到2027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生产、储存、传输、使用”的氢全产业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促进创新,《意见》强调,对广东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中“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得分的企业,以事后奖励和补贴的形式给予财政奖励。 原则上,参照国家综合考核奖励分,每分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落实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应用政策,对依法依规研制、生产、销售的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资金支持。

《意见》还提出,优先推动典型示范场景应用。 率先在金盛蓝钢、东海钢铁、韶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推广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应用,在广州南沙等港口码头推广燃料电池港口牵引车应用港口和深圳盐田港,推广燃料电池港口牵引车在环卫、混凝土、废料等领域的应用。 以及城市建设和交通领域的其他应用。 重点完善广深、广佛、广韶、深汕高速公路沿线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钢铁、水泥、玻璃、工业固废、建材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城际交通、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示范应用。

原文如下:

广东省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推动我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氢能源产业(2021-2035年)》和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次革命、一次合作”新能源安全战略,抓住未来产业发展机遇,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为重要抓手,以示范应用为牵引,提升创新能力着力提升氢能产业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协调产业布局,构建完整的氢“生产”、“储存、传输、使用”体系,规范氢能产业有序发展,使广东努力和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跃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万辆以上,年供氢能力突破10万吨,建设加氢站200多个,示范城市集团产业链更加完整,产业技术水平领先氢能供应体系进一步巩固,氢能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行业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到2027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生产、储存、传输、使用”氢全产业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氢能基础设施基本完备,氢能在能源及储能等领域比重大幅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2.加大氢能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组织实施氢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评审计划,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短板。 重点突破制氢、储存、传输、使用等关键技术,加大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远距离大规模储运、加氢关键装备等方面的力度站。 加强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的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水平,持续提高燃料电池的可靠性、稳定性和耐用性,进一步提高电堆功率密度。 (省科技厅负责)

(四)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省级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优势,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检验检测等创新平台和测试中心。 省财政依法依规对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省科学技术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协调用好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对在广东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中获得“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以事后奖励和补贴的形式给予财政奖励。 参照国家综合考核奖励分,原则上每分奖励5万元。 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落实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应用政策,对依法依规研制、生产、销售的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资金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六)创新科技专项支持方式。 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的新能源存储和新能源专项,设立专项支持氢能领域前沿技术研发。 完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以公开竞争、“揭榜”等多种形式设立研发项目,对标国际领先水平,立足产业化确定研发目标,支持龙头企业率先开发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氢能关键能源装备和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省科技厅负责)

3、加快完善供氢体系

(七)大力发展电解水制氢。 加快提高电解水制氢设备转化效率和单台设备制氢规模,突破制氢关键核心技术。 鼓励加氢站电解水制氢,落实冷储电价政策,在电谷地段推广使用电解水制氢。 支持发电企业利用淡季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八)工业副产氢气的有效利用。 以东莞、广州、珠海、茂名、韶关为重点,利用丙烷脱氢、焦化气等工业副产氢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实现高纯度工业副产氢规模化生产。 支持东莞聚正源、珠海长联、广州石化、茂名石化、绍钢钢铁等企业提高加氢能力,增加工业副产氢经济有效供应,降低车用加氢成本。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九)继续推广可再生能源制氢。 鼓励海上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加强海水直接制氢、光解水等技术研发,拓展绿色氢供应渠道,降低生产成本。 (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十)稳步建设氢能储运体系。 重点发展“高压气态氢储存+长管拖车”运输模式,逐步提高高压气体储运效率,降低储运成本,提高高压气体储存商业化水平和交通。 推动低温液氢储运工业化应用,探索固态、深冷高压、氨氢、有机液体等储运方式的应用。 稳步推进天然气掺氢管道和纯氢管道试点示范。 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 (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市级以上政府负责)

(十一)加快加氢站建设。 统筹加氢站规划布局,提前适度建设加氢基础设施。 加快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政策,明确加氢站建设相关程序,完善加氢站建设管理制度。 鼓励现有加油站改造扩建制氢和加氢装置,鼓励新建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加快布局共建油氢一体化能源供应站。 积极对接国家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氢走廊,优先在珠三角骨干公路和国道沿线建设加氢站。 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主要公路服务区原则上应位于“十四五”期间建设加氢设施,支持燃料中长距离运输省内小区货运车辆。 积极推进氢能产业园区、钢铁厂、港口码头等应用场景丰富地区加氢站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二)逐步降低氢气使用成本。 统筹用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氢能供应”奖励资金。 城市群示范期间,2023年底加氢站终端价格低于35元/公斤,2024年底低于30元/公斤。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加氢站按实际氢气销售量奖励10元/公斤。 每站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 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数据不接入国家和省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平台,各级财政不得给予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推广应用

(十三)全面推进重型货运车辆电动化。 推动珠三角各城市重型货车、工程车辆、港口牵引车电动化改造,力争到2027年基本实现新车电动化,推动珠三角交通运输行业减排降耗珠三角地区,改善珠三角生态环境。 探索全省燃料电池汽车通行便利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城市交通限制,探索在全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别化收费等优惠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四)推进物流运输车辆电动化。 鼓励城市设立绿色物流园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建设氢能物流园区。 鼓励全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与重点物流企业合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进行批量集中采购,降低车辆采购成本,促进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使用。 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城市交通限制,增加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停车优惠等支持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五)优先应用典型示范场景。 率先在金盛蓝钢、东海钢铁、韶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推广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应用,在广州南沙等港口码头推广燃料电池港口牵引车应用港口和深圳盐田港,推广燃料电池港口牵引车在环卫、混凝土、废料等领域的应用。 以及城市建设和交通领域的其他应用。 重点完善广深、广佛、广韶、深汕高速公路沿线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钢铁、水泥、玻璃、工业固废、建材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城际交通、冷链物流、综合货运等示范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六)加大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满足前1万辆汽车国家综合考核奖励积分要求(2021年8月13日后在广东城市群登记的车辆、2021年8月13日之前登记的车辆)按照此前国家有关规定并落实省级要求),数据已接入国家和省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平台,且示范城市群生产关键零部件不少于5个的,按标准给予3000元补贴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 /kW(自行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kW,最小功率不小于50kW)。 完成万辆推广目标后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车辆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由中央奖励资金、省级奖励资金、市县(市、区)级奖励资金按1:1:1的比例分配。 车辆推广补贴申请须在每个评估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申请人由各城市自行确定)。 国家年度考核完成后,省、市两级将尽快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六、积极开展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

(十七)有序推进其他交通领域示范应用。 加快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稳步扩大氢能在轨道交通、船舶、飞机、无人机等交通领域示范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八)积极开展储能领域示范应用。 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氢能存储相结合的综合应用模式,将氢能存储纳入新能源配送和存储范围,在深海大容量丰富地区开展海上风电制氢示范海上风电资源。 支持能源电力企业部署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或电网错峰负荷的综合储能/加氢站。 积极在重点地区大规模部署电解水制氢和储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九)扩大氢能发电领域示范应用。 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产设施,建设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发电系统,推动社区、园区、矿区、港口等区域氢能综合利用示范。 鼓励结合新建、改造通信基站项目,开展燃料电池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示范应用。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综合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燃料电池分布式电站,保障供电。 (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探索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支持宝武钢铁等大型钢铁企业开发应用以氢气为还原剂的氢冶金技术,探索应用氢能替代化石能源,提供优质热源。 依托现有集中用氢石化、化工项目,增设制氢装置,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向合成氨、合成甲醇等下游终端化工产品延伸,引导产业转向低碳和脱碳过程。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七、优化氢能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快培育壮大氢能源企业。 鼓励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大力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支持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平台和园区建设,重点培育具有技术先进,前景好,竞争力强,发展迅速。 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源企业申报并争创制造业“小巨人”、“单项冠军”等称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大优质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聚焦氢能产业链投资数据库,细化投资标的企业名单,加强企业投资、连锁投资、华侨投资、定向投资,积极引进一批高水平氢能创新型企业,服务组织机构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用好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高交会、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投资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举办产业招商活动,吸引优质氢能项目落地广东。 对新引进的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氢能产业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地方政府研究落实支持政策。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三)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充分利用国内市场优势,顺势开展氢能科技国际联合研发,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使用绿电等清洁能源,提高绿色贸易能力和水平。 继续成功举办中国氢能源产业大会,支持高水平国际技术峰会、学术论坛、技术成果展览等行业交流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及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八、加强全产业链安全管理

(二十四)明确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氢能源供应企业、燃料电池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各地落实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将氢能纳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控体系,实现重点涉氢企业和单位的实时监控。 (省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五)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整车、关键零部件和加氢站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安全运行监控体系。 建立用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例行检查、操作规范、加氢规范、维护保养等措施。 依托示范城市群运行监管平台,可远程实时监控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状态,多重措施保障安全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地方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七)强化氢能供应安全。 颁布加氢站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加强氢能供应链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Guide to , and other types of based on the needs of . and to for . and of the of . (The of and Urban-Rural , the of , the , the of the State and , the of the State and , the and , and at all and above 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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