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5,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明确: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满足充电、换电、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新能源卡车的置换和加氢需求。 。 电力部门为充电桩、换电站建设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 研究制定新能源卡车电池更换地方标准。
鼓励整车企业和第三方运营机构推广“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车电分离”模式下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物流企业等共同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有效链接人、车、钱、货、仓库、工厂等,打造有利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基础平台创新。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授信力度。 鼓励煤炭企业、燃煤电厂、汽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运输协议保证新能源重卡运输量,增加新能源重卡收入,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
全文如下:
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卡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迁信工办[202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新能源卡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加快新能源卡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电动贵州”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新能源卡车推广应用在重点领域,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加快新能源卡车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1)矿山及燃煤电厂领域。 新增和更新为全省矿山、燃煤电厂提供运输服务的重型卡车时,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 鼓励国有矿山、燃煤电厂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运输合同时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已获得政府特许经营权、与国有企业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关联企业或个人,在新增或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 鼓励从事货物运输的私营企业或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 2024年起,国有煤炭企业新建煤矿公路运输煤炭原则上采用新能源重卡。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城市配送领域。 2024年起,全省中心城区国有企业使用的邮政物流车辆、烟草配送车辆、冷链配送车辆、交通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在新增、更新或改造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租赁车辆。 卡车。 鼓励支持4.5吨及以下城市配送车辆升级为新能源卡车。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市(地)人民政府)
(三)城市特种交通领域。 全省中心城区新建和更新环卫车辆原则上均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运渣车、水泥搅拌车的比例作为评标因素。 鼓励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更换燃油垃圾车,购买新能源垃圾车。 公安交管、交通、城管等部门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垃圾车使用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改善新能源卡车应用环境
(四)提供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2024年至2026年,使用ETC的新能源卡车在省级收费公路上行驶,可享受15%的通行费折扣。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5)提供停车费优惠。 2024年至2026年,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卡车当天停放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 鼓励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卡车停车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市(州)人民政府)
(六)扩大新能源卡车城市准入权。 合理设定本市加油车禁限行范围,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 持有新能源汽车牌照的货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城市道路上不受限制(早晚高峰时段除外)。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地)人民政府)
(七)支持开通新能源重卡绿色预约通道。 支持矿山、燃煤电厂、物流园区等开通新能源卡车绿色预约通道,利用大数据物流数字平台,采取错峰有序的预约装卸方式,缓解车辆排队,优先通行结算新能源卡车运费,提高运输效率,引导车主购买新能源卡车。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整车企业和第三方运营机构推广“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车电分离”模式下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物流企业等共同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有效链接人、车、钱、货、仓库、工厂等,打造有利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基础平台创新。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授信力度。 鼓励煤炭企业、燃煤电厂、汽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运输协议保证新能源重卡运输量,增加新能源重卡收入,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贵州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
(九)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审核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基于新能源重卡物流数据的贷款产品创新,为利用新能源重卡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支持。 鼓励担保机构和银行制定新能源重卡购车专项政策,开展银行担保“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贵州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黔盛国资公司)
(十)鼓励卡车促销活动。 支持省内整车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加大优惠力度等方式推广新能源卡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配套政策,实施专项推广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加快新能源卡车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燃油重卡有序替代。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通过提供置换补贴等方式,引导车主加快更换使用年限6年以上的燃油重卡,对符合条件的二手燃油重卡进行再制造、翻新,使其达标出口目的国。 对于出口海外市场,综合保税区积极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海关)
(十二)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202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公路货运车辆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预防和处置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福广大群众。 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地)人民政府)
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满足新能源卡车日益增长的需求。 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满足充换电和加氢站的需求。新能源卡车的加氢需求。 电力部门为充电桩、换电站建设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 研究制定新能源卡车电池更换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电网公司)
(十四)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对占用独立土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长期租赁、先租赁后转让、租赁与转让相结合、灵活期限转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以配套建设的方式提供土地。 鼓励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地)人民政府)
(十五)培育数字能源新生态。 规范充换电运营、车辆调度、动力电池数字化平台和智慧物流结算平台管理。 加快绿电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车-堆(换)-网”一体化绿电能源生态系统建设。 鼓励在智慧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乡村、绿色矿山等场景开展“风光-储-充(补)-放-运”供电多元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六)狠抓责任落实。 各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单位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市(地)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大力宣传“电动贵州”及相关支持新能源卡车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增强群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信心,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社会形成利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市(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