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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相关要求,在对现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决定的基础上适用于中心城市的住宅和非住宅燃气。 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居民用气方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尚未调整采暖季居民用气站价格。 根据现行中心城区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城市燃气公司转让的居民燃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不会调整。
居民、低保用户、特困人员以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的燃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即2023年非采暖季)销售价格执行。 其中:居民一、二、三级燃气目前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 实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目前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46元; 目前低保户用气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6元。
非居民用气方面,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将提高重庆非居民门站价格。 根据现行中心城区非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城市燃气公司转让的工业、商业和集体燃气最高价格将相应提高。 售价。
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局各区、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相关要求,按照现行居民和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非中心城区居民,经研究,现将中心城区2023年采暖季城市燃气公司调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情况
一、居民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不调整。 一、二、三线居民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
2、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军队食堂等实行居民用气价格的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调整。 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实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46元执行。 。
(2)非居民用气量
一、工业、商业、集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12元。
2、CNG原气价格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CNG原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每公斤5.420元)。
上述供暖季居民及非居民燃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有效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含义强烈。 各城市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燃气费结算。 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公司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供应和价格政策顺利执行。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相关规定,中心城区内的乡镇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当地实际研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