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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单位包括国家电投、神华、安徽能源、浙江能源集团、广东能源集团、航天氢能、潮州三环、福大紫金等企业。 技术范围涵盖氢气燃气轮机、掺氨燃烧、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氢气液化、质子交换膜制氢、氢氨燃料电池、兆瓦级电解槽、隔膜压缩机、氢质量分析仪、PEM电解槽等。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3 年 6 号
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有效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我局组织开展第三批首台(套)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和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经专家评审、评审和公示,决定将“新型高效灵活燃煤发电机组”等58项技术装备(项目)列为首批(套)第三批能源领域重大技术。 装备物品。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推进技术装备研制,突破和掌握关键技术,扎实推进示范应用,确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落实。
2、根据《关于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工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国能发科技[2018]49号),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及其配套项目享受以下待遇:相关政策:
(一)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配套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计划,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职权批准。
(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示范任务落实。
(三)根据实际需要,对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配套项目,在年度并网电量指标安排、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调度方式、燃料等方面可给予适当折扣。供给和监管,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知识产权、资本、税收、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
(四)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配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示范应用故障容错政策。
3、根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考核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能源领域技术装备(套)及配套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在项目投运一年后对示范申请进行自评估,形成自评估- 评估报告并提交我局。
特别公告。
附件:能源领域第三批首批(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清单
国家能源局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