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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表示,相关评估公司执业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没有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业务。 各中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尊重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严禁非法干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
全文请看下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经查,2021年***公司在从事某央企子公司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评估项目时,违规接受委托人指令,人为调整数量。发电利用小时数,评价结果由约3亿元提高到4.19亿元,并出具了编号为“XXX”的评价报告。 ***公司执业行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未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
请各中央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 12)等相关规定,尊重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严禁非法干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及时对评估机构备选库进行动态管理,规范评估机构的选择和使用,切实提高评估质量。评价工作。
产权局
202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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