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号)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2-16,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广告3宽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企业要求

1.1.1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一)施工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性能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具备(1)或(2)业绩: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总装机容量不低于4MW(含)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总承包业​​绩。 (本招标文件所称总承包工程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实施总承包,并保证质量、安全、工程工期、质量。对造价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及实施办法等,下同)。

注: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价要素。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评价要素的,必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有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 履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的施工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单位不一致的; ④ 以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经联合体牵头方同意; ⑤ 履约须由投标人单独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

(2)同时满足1)设计和2)施工性能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在单份合同中具有至少一个总装机容量不低于4MW(含)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必须包括施工图设计)。

注: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时间、项目类型、服务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信息为准(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的信息为准)。 上述关键评审要素不能体现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 还必须提供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有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 对于联合体投标,本条仅在联合体承担设计责任的情况下才必须履行。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投标人在单笔合同中具有至少一个总装机容量不低于4MW(含)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价要素。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评价要素的,必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有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 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④ 履约行为必须由投标人单独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履约责任。

1.2 相关人员要求:

1.2.1 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 资格及业绩:与施工经理相同。

1.2.2施工经理要求:

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乙级证书),并在投标人所在单位注册。

注:①联合体投标施工经理必须是牵头方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聘任的施工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或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次日计算)可变更至本项目。 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负责建设项目)还必须提供在建项目承包方出具的同意书。 中标项目变更证明; ③ 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注册证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④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1.2.3技术负责人要求:

1.2.4 设计经理资质:

(1)设计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聘任的设计经理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领域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电、输变电)专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

注:①联合体投标指定的设计经理必须是联合体中的设计负责人; ②与电力工程相关的专业职称包括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等能源工程输配电与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③ 须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专业资格是评价的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 各单位均为独立法人。 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牵头方及其各自的责任。 牵头单位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工程主体建设的单位。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承担投标、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联合体中有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施工的,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二)虽然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者参与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对同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3条的相关要求。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2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访问时间:2023年12月11日17:30前

获取方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星梅

广告3宽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演示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