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投标人资格要求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9,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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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生产供应能力,并能够完成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等;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承诺的型号必须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CCC认证后方可发货。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投标产品须有产品检测报告,且投标车型须能在济宁市车管所办理挂牌手续;

5、投标人购买的车辆为已在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含公示期)中公告的整车产品(含公示期)、网上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已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6、须提供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须提供公开报价前6个月内任意期间加盖公章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8、须提供公开报价前6个月内随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专用收据或复印件);

9、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者取消;

10、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相互关联关系之一的(国有控股公司除外),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报价;

10.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

10.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份的被投资公司;

10.3 均为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1、开标日前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查询);

12、截至开标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当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13、近三年有受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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