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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通知》共六部分,其中涉及氢能的内容如下:
全产业链打造“风光电储氢”产业,加快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统筹呼和浩特、包头新能源装备基地建设统筹布局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设备配套产业。 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按照基于新负荷的六类市场化实施细则开发市场化新能源消纳项目,推动氢硅产业应用和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湖北、包头、湖北、乌克兰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团行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主要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成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项重大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锚定“开辟新路、进军中游”的发展目标,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断提升湖北、包头、湖北、乌兹别克斯坦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湖北、包头、乌兹别克斯坦城市群建设。 现就促进湖北、包头、湖北、乌兹别克斯坦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1. 加强综合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打造一小时铁路经济圈,运营湖北包头、湖北、武汉四市(以下简称四市)公共交通和常态化高铁动车组,完善优化运行湖北、包头、湖北、武汉现有城际动车组效率。 实施包银高铁、济大原平高铁、吉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加快包鄂榆高铁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包鄂榆高铁前期工作。呼包高铁及延长线(呼和浩特至新机场段)工程。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铁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任务均涉及四市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完善2小时公路经济圈,实施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S29呼良高速、S27呼和浩特高速、S26那日松至龙口高速、S22察右后旗至呼和浩特高速等项目,加快G110建设改造比克其直谢里奇、G210白云鄂博至固阳至东河、G210古城湾黄河大桥航道、S311吴川至杨树坝等国省干线,优化建设甘其毛都口岸至满都拉口岸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大力发展呼和浩特、包头、湖北至武汉城际巴士,推动包头至大叻旗间合格客运线路改造,推广运营区域点对点直达城际巴士,通勤期间实施直达快车和大站快车小时模型。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打造一体化临空经济圈,支持呼和浩特市加快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辐射带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临空经济发展。 开展低空空域改革,发展低空经济。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党委军民融合办、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四)建设一体化智慧城市,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完善四市政务数据共享主题库和专题数据库,梳理规范一体化发展涉企审批事项重点行业,加快推进全市各类政务事项“一站式服务”一体化。 建设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和林格数据中心集群与鄂尔多斯市的灾备和应急合作,推进和林格多云算力调度平台建设,支持特色边缘数据中心发展。 (责任单位: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中心)
2.完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五)协同打造湖北、包头、湖北、武汉“幸福走廊”,搭建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养老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异地共享资源情况,以及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评级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相互认知。 统筹区域养老服务布局,引导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投资经营连锁养老机构,推动四市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大数据中心)
(六)共建智慧院前急救和互联网医院,引导呼和浩特、包头优质医疗资源流向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促进四市医疗卫生资源协作共享。 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主要内容的湖北、包头、武汉等地公共卫生数据共享系统。 支持四市体检结果信息质量控制平台建设,推动体检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七)推动四市公安机关联动联动,按照“可达性”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重大110警务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实现提前到达现场、协同处置。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八)建设区域安全消费联合体,健全区域投诉信息公开机制和产品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呼和浩特、包头、湖北、湖北、武汉普通商品线下无理由退货和异地退货打造一批区域性安全消费街区(商圈),对优秀安全消费区(商圈)和商户给予适当奖励。 促进区域品牌消费,有效激活消费需求,不断释放消费潜力,因地制宜打造区域消费集群。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3.优化综合科技创新体系
(九)创建呼包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和自治区级高新区“促培育”行动,指导高新区开展政策试点,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为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创新发展能力聚集创新资源和资金支持。 依托“梦科居”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湖包、包头、湖北、乌兹别克斯坦分中心,推动技术交易网络互联互通,支持更多优质科技成果在湖包、包头转化、湖北和乌兹别克斯坦地区。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优势领域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国家乳品技术创新中心和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和草业技术创新中心。 创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内蒙古新能源、煤化工、稀土等领域实验室,鼓励在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平台建设、转化等方面开展试点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并提供相关专项项目支持。 加快省部共建草原畜牧繁殖调控与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推动其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十一)实施区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支持湖北、包头、湖北、武汉等地在新能源装备、稀土、乳品等重点行业组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问题。 组织湖北、包头、武汉等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系列专项人才引进活动,打造一批领军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充分发挥湖北、包头、湖北、武汉职业教育联盟作用,深入推广订单班、冠名班等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巩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体系
(十二)合力打好黄河“几个弯”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攻坚战,继续聚焦泥沙减量治理、湿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领域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等地区。 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草原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十三)落实联盟城市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流域共管保护合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
(十四)联合实施大青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支持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联合开展大黑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
5、打造一体化现代产业体系
(十五)共同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强链、强链、固链、延伸链。 自治区有关部门完善产业扶持引导政策,支持四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协同打造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稀有金属等世界级产业集群。地球新材料、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能源。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能源局)
(十六)全产业链打造“风光电氢车储”产业,加快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统筹新能源装备基地建设在呼和浩特、包头两地统筹布局风电、光伏、氢能、储能装备配套产业,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按照市场化六类方式开发市场化新能源消纳项目立足新负荷实施细则,推进氢硅产业应用与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
(十七)建设国家综合计算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数据中心集群,延伸发展大数据装备制造、云计算、数据应用、软件设计研发、芯片制造等产业。建设和林格新区和济宁大数据产业园为起步区,形成“互补发展、紧密衔接、协同支撑”的双区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中心)
(十八)打造特色农畜产品优势产业带,推动乳品、肉类、羊绒、薯类、杂粮等重点产业继续向优势地区集聚,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强做强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提高呼和浩特乳业核心地位,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联手打造世界级乳业核心区。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十九)共同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四市口岸、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综合效应,吸引更多加工贸易企业开工生产。 支持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建设,高质量建设乌兰察布·齐苏木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带动区域进口贸易与产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中铁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自治区推动湖北包头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召开自治区推动湖北包头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召开自治区推动湖北包头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一季度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推动解决过程中的重大、难点、重要问题一体化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做好重点任务的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推进湖北包头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健全自治区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自治区推进湖北、包头、湖北、武汉一体化发展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专项工作组会议,会同四市制定本次湖北包头市一体化发展专项工作组会议。领域和行业。 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协调四市共同落实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
(二十二)湖北、包头、武汉轮值城市每年一季度组织召开四市党政联席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审议融合发展重大问题。 呼和浩特市牵头,会同湖北、湖北、武汉三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包头、湖北、武汉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运行细则》,经市委批准印发实施四市人民政府。 四市将呼包乌协同发展服务中心调整为呼包乌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独立设立、运行。 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是呼和浩特市正处级专职干部,工作人员来自四市。 选派负责制定实施四市一体化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方案,落实四市党政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责任单位:四市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呼和浩特、包头、湖北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纪发〔2019〕第2)条同时废止。
2023 年 12 月 11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