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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奖励资金1519万元,其中乌海市4万元,鄂尔多斯市1515万元。
通知强调,第一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印发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政策加强推广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监[2016]958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监[2016]7号)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9]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 《关于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2024年能源汽车油盟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已提前下达。 (具体见附件),用于2021年及往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预拨2021-2022年,第一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 其中,第一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资金收入列示于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节能环保共同财政权力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示于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环境保护支出”。 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贴资金”。 代码为“”,将在2024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和使用。
你们盟市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安全、有效到账。
附件:1-5个附件.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