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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共同富裕、“碳达峰、碳中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海宁市“光伏绿色共享财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文件称,为加快统筹推进,针对全镇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以长安镇为建设主体,新村组集中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在行政村、村民组(微电网)和农户。 其中,以10户为补贴计算单位,即本村组(微电网)内同意实施该项目并完成安装公司、村委会三方合同的每10户,还有农家乐,一轮补贴就可以计算了。
2、补贴标准
1、村集体补助标准按每签约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其中60%用于补贴村集体; 40%用于补贴农户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微电网负责人),对村民小组负责人(微电网负责人)的补贴不超过10%。 村集体部分补贴不得用于发放给农村专职人员。
2、从2022年开始,补贴标准逐年递减,即2022年享受上述补贴政策的100%,2023年享受上述补贴标准的90%,2024年享受上述补贴政策的90%。享受上述补贴标准的80%,2025年享受上述补贴标准。 50%。 其中,在建社区以及社区建成当年完成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可享受100%的政策。
3. 补贴程序
各村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统计。 经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审批结果将在相关镇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补贴资金将按程序拨付。 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分配一次。 。
4、其他事项
1、强化责任落实。 已建成或在建新村集聚点的村庄要全面排查情况,尽快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工作。 要确定专人负责,专职对接光伏项目工作,并组织村组长(微电网领导)积极动员,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水平。
2、加强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广播、微信、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村民小组长(微电网带头人)入户介绍,大力宣传“光伏绿色万户共享财富”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行动,努力营造火热的工作氛围,引导和鼓励农民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3、强化目标考核。 将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年度目标责任制新考核项目,鼓励相关村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取得进展,力争实现“三年任务、一个任务”年完成“全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安装任务”目标。
附件:长安镇新村集聚点屋顶光伏安装任务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