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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用电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条例[2023]6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807号) [2023]569号)等要求现纳入《福建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福建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用电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用电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为落实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能源电力全额保购实际,特制定本消纳实施方案。
一、消费保障实施机制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明确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责任权重(以下简称消纳责任权重)各承担消费责任的市场主体。 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以下简称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下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承担用电责任的市场主体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在福建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用电责任权重账户登记,并完成用电责任权重账户登记。按要求承担责任权重。 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超额消费责任权重。
(三)根据本实施方案,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用电市场主体完成各自的用电责任权重。
(四)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电力交易中心管理承担消费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费责任权重信息。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有用电责任的市场主体的登记和退出管理,建立用电责任权重账户,用电核算和划转,对市场主体用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并上报按时向省内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能源监管办公室。
2、消费责任权重及分配
(1)2023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0.6%,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0.0%。
(二)各承担用电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征用电责任权重考核。 各承担用电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网损和工厂用电量对应的用电量。
(三)各承担消费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以下方案承担消费责任:
1、第一类市场主体
(1)省电力公司。 承担与其年度售电量相对应的用电责任权重,其中2023年总用电责任权重为24.1%,非水电用电责任权重为5.8%。
(二)各类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度售电量相对应的用电责任权重,其中2023年总用电责任权重为15.8%,非水电消费责任权重为15.8%。
2.第二类市场主体
(一)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电力用户)。 承担与其年度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3年总消纳责任权重为15.8%,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5.8%。
(二)拥有自有电厂的企业。 承担与其年度购电量相对应的用电责任权重,其中2023年总用电责任权重为15.8%,非水电用电责任权重为15.8%。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电力交易中心应组织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登记或注销消纳责任权重账户,并将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各消纳市场主体应当每年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要求和初步安排,并报送电力交易中心。
(三)电力交易中心向全社会公布第四季度消费责任市场主体名单,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费责任权重如何落实
(一)市场主体消费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按照消费金额计算。 在全面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发放和交易之前,2023年各消纳市场主体将暂时以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包括购买或自发自用)为主要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发行和交易。消耗。
(二)鼓励各消纳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电证书等补充方式完成消纳。 绿色证书对应的等值可再生能源电量记录为消耗量。
(三)各市场主体负责消费的消费金额包括:
1.省内购置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照交易结算金额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用电量。
2、自产可再生能源电力。 省电力公司计量的自用电量全部纳入自用市场主体用电量。
3、以补充方式完成的消费金额。 购买绿证折算的消费金额计入购买者的消费金额。 销售绿证对应的消费金额不再计入市场主体消费金额。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免于用电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用电量不得用于交易或者转让。
五、消费保障机制职责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按照国家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市场化承担消纳责任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
(二)福建省能源监管办承担各市场主体落实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监管责任。 根据实施计划和消费责任权重,完成全省各有消费责任市场主体的消费量。 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
(三)省电力公司承担落实全省可再生能源用电责任权重的组织责任,组织调度运行部门、电力交易中心等按照实施方案和用电责任权重,认真做好全省可再生能源用电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工作。 以及各种市场交易。 2024年1月月底前,省电力公司应将全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用电责任权组织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能源监管办。
(四)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与用电责任权重相对应的电力交易,并定期审核现阶段提醒有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同时负责汇总消耗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信息,按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能源监管办,报送市场消耗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4年1月底前承担2023年消费责任权重的主体。
六、相关措施
电力交易中心应当每年公布各承担用电责任的市场主体的用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各用电市场主体对其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7. 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计划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调整的,以新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