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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预电力市场准入行为。 包括对发电公司、电力用户等进入电力市场的准入门槛和程序设定不合理,对售电公司在《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之外增加额外要求,限制交易主体自由参与跨境售电。 省际跨区域交易等
2.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的行为。 包括出台与现行交易规则相违背的交易计划,以交易计划、会议纪要、有关通知等文件或者领导指示取代交易规则,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和交易机构的调度运作等。电网企业违规,随意调整交易结果的。 对违规行为减轻或减轻偏差考核责任、干预信息公开和信息公开、干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行为和查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行为等。
3.干预电力市场价格行为。 包括非法干预价格形成,指定交易对象、交易权力和交易价格,利用分割市场力量、无形决定供求比例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人为造成供需失衡; 不实行市场化交易价格、针对不同地区、特定类型主体规定歧视性价格、组织强制性专项交易以各种名义限价或变相限价、强制分配低价电等。
文件还指出,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将联合对电力市场交易重点领域酌情开展评估核查。 对相应整改未整改,或进展缓慢、工作不可靠、效果不佳的,将向全国通报。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部署,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交易秩序,为整顿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遵守。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总结并报告。
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
2023 年 9 月 21 日
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中发[202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中发[2022]1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建设全国统一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措施》(国办发[2023]15号),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矿产资源部自然资源、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目标,重点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电力市场交易秩序。 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2、整改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各地要认真核查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否存在行政干预行为,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违反采矿权竞争性出让规定的。 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非法转让采矿权; 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对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的; 超出允许规定的出让范围与协议不一致,违反协议转让采矿权的。
(二)为采矿权出让设定不合理条件。 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市监协发[2023]53号)相关规定,设置不合理或违反规定歧视性矿业权出让条件,非法增加矿业权出让资格预审内容,排除、限制境外经营者和非国有企业。
(三)干扰经营单位销售矿产品的。 利用行政手段干预、限制交易,阻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 其中包括阻碍和限制外国矿产品进入该地区; 实施严格矿产品出口禁令,运用行政力量防止本地矿产品外流; 对跨地区非法销售矿产品的行为,制定相关许可证或规定,收取额外费用。
(四)电力市场准入干扰。 包括对发电公司、电力用户等进入电力市场的准入门槛和程序设定不合理,对售电公司在《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之外增加额外要求,限制交易主体自由参与跨境售电。 省际跨区域交易等
(五)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行为。 包括出台与现行交易规则相违背的交易计划,以交易计划、会议纪要、有关通知等文件或者领导指示取代交易规则,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和交易机构的调度运作等。电网企业违规,随意调整交易结果的。 对违规行为减轻或减轻偏差考核责任、干预信息公开和信息公开、干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行为和查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行为等。
(六)干预电力市场价格行为。 包括非法干预价格形成,指定交易对象、交易权力和交易价格,利用分割市场力量、无形决定供求比例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人为造成供需失衡; 不实行市场化交易价格、针对不同地区、特定类型主体规定歧视性价格、组织强制性专项交易以各种名义限价或变相限价、强制分配低价电等。
三、工作步骤
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开始部署、收集线索(2023年9月)。
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作出具体工作安排。 在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进一步畅通企业主体和社会各界举报问题渠道,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线索。
(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2023年9月至10月)。
各地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行政干预行为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将专栏收集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交易行政干预线索以及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转送有关地方核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查整改基础上,牵头形成自查报告报自然资源部10月30日前。与国家能源局。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电力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干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典型案例等, ETC。
(三)评估核实,巩固成果(2023年11月)。
自然资源部组织部相关司局分析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深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审核信息、核实档案、现场检查、工作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核实。 各考核核查组将在11月底前,就核查情况、当地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改考核核查总结。
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对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信息审核、现场检查、工作座谈等方式到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核实。各派出机构形成专项整改评估核查总结,包括核查情况、地方政府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典型案例等,于11月底前上报国家能源局。
对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重点领域,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酌情联合开展评估核查。 对相应整改未整改,或进展缓慢、工作不可靠、效果不佳的,将向全国通报。
(四)全面总结和建立机制(2023年12月)。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要对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 发现问题的,按照权限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修改或者废止。 。
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根据情况选取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形成行政手段涉及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向国家报送重要信息理事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有关部门、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统一建设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 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要加强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二)扎实推进。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组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信息,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 各地自查整改中要敢于正视问题,求真务实,全面系统清理辖区内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行政干预行为。 在自查整顿和评价核查中,必须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要求,敢于直面严峻形势,充分把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