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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的相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审机构和电网公司对此进行研究论证项目,同意实施内蒙古宝丰源电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现将一体化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260万吨/年煤制烯烃,配套40万吨/年绿色氢耦合制烯烃。 化学负荷60万千瓦,制氢负荷20万千瓦。 其中,新能源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其中风电50万千瓦、光伏50万千瓦),储能规模20万千瓦/60万千瓦。
2、项目建设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在审批(备案)项目时要重点审查新增负荷建设情况。 新负荷开工建设后,新能源项目方可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 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依托的新增电力负荷全部投入运行前,拟建设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营。 另外,如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因负荷公司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实施的项目,或者负荷公司单方面终止供电关系,导致部分新增负荷实施的情况,需及时引入新负荷或减少新能源规模,并将经济性报自治区能源局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3、项目网络连接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项目并网工程建设顺序,做好项目并网审核工作。 对未按照申报规划和审批(备案)要求建设的项目,储能配置、独立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符合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细则要求项目、新增负荷未全部投入运行的项目,不得并网发电。 同时,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配合电网公司提供项目并网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并网项目审批手续,加快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支持电网输电工程,保障电网资源。 同步施工、同步运营。
4、项目运营监督
鄂尔多斯能源局要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本项目运行的监管工作。 项目运营期间,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情况,必须及时引入新的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申报计划运行。 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请方案提出的产能曲线水平,造成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将由相关企业及所在城市承担位于。
按照上述要求,鄂尔多斯能源局将及时组织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将项目审批(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及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每月15号之前提交正式文件。 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附:市场化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 年 11 月 16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