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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代购电机制的函
粤发改价函[2023]1699号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深圳市供电局有限公司:
为确保第三个调控周期代理购电机制与输配电价机制衔接,现就我省完善代理购电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落实。
1.代理购电电价由代理购电电价、上网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组成。 其中,系统运行成本包括辅助服务费、抽水蓄能电费等。
代购电者峰谷分时电价以代购电者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准。 批复》(粤发改委〔2021〕23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广东发改委发改委〔2021〕331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深发展改革委〔2021〕1005号)等相关电价政策落实。
2、抽水蓄能电站进入电力现货市场前,抽水蓄能电价按燃煤发电标杆电价的75%执行,上网电价按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价格。 电费纳入保障居民、农业电价稳定的成本。 新增盈亏将由各工商用户分摊或共同承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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