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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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氢能源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工信石化[2023]232号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抢抓氢能产业发展关键机遇期、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办法(试行)》和《氢动力吉林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现正在组织申报氢能产业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次氢能产业园区申报主要针对已省政府认定(含认定条件)且主导产业为氢能的化工园区。 同时,申请的园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氢能产业(含现有及在建项目)产值占比30%以上;

(二)园区已实施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年产绿氢5000吨以上(含5000吨)的氢能源新建及改造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氢能源企业入驻园区。

2. 申请流程

(一)材料提交。 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化工园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信息表(见附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将纸质申请材料和加盖公章的电子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州)工业信息局。

(二)初步推荐。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和推荐报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八月底前的信息技术。

(三)评估确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化工园区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化工园区将予以公布并纳入吉林省第一批氢能产业园区,并报省政府。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为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缺乏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报告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举报如有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为各市(州)推荐的园区已通过初审,各市(州)负责对推荐园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附件:吉林省氢能产业园申请信息表

联系人:马丽丽 0431-8707 7766

丰硕 0431-8707 5107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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