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燃气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5,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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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已连续发生两起重大燃气事故。 解决燃气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首先是6月13日湖北十堰发生的特大瓦斯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重伤39人; 第二起是6月21日宁夏银川发生的重大燃气事故,造成38人死亡和受伤。 湖北十堰6.13燃气事故是一起因室外燃气管网泄漏引发的重大燃气事故。 宁夏银川6.21燃气事故是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气用户违规操作造成重大燃气事故。 一是燃气管网安全事故,二是燃气用户端燃气事故。

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国内(不含港澳台)共发生294起收集媒体报道的燃气事故,造成57人死亡。 ,190人受伤。 发生天然气事故118起,造成6人死亡、39人受伤; 发生液化石油气事故156起,造成45人死亡、13人受伤; 尚待核实的气源事故29起,造成6人死亡、38人受伤。 从这些燃气事故可以看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风险高于天然气,事故率占53%。

燃气事故大多发生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大多与燃气环境、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户违规用气、安全意识淡薄等直接相关。 这些燃气事故是血的教训、惨痛的教训,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这些瓦斯事故需要不断总结反思、汲取教训。

燃气事故频发如何解决? 如何同时解决整治和事故问题? 如何克服上午检查下午出事的问题? 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主题。 2023年6月23日11时30分,河南省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东街一栋门面房屋因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导致房屋倒塌。 四人被埋,两人轻伤,两人重伤。 据附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该区前房上午刚刚进行安全检查,中午前发生爆炸。 让人对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产生质疑。

燃气安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系统地研究和解决,不能头疼就医,脚疼就医。 系统治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燃气安全问题,推进智慧燃气建设。 目前,城市燃气供应主要以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并存。 燃气安全主要是指城市燃气企业燃气管网运行的安全、瓶装燃气整个流程的安全以及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

笔者重点关注燃气用户的安全问题。 从燃气事故案例来看,管道燃气比瓶装燃气相对安全,天然气比液化石油气安全。 天然气比空气轻,容易扩散。 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不易扩散。 瓶装气体的供应链极其复杂。 从气瓶生产、气体充装、运输过程、站场管理到用户使用,需要一条很长的供应链。 “问题阀门”、“问题瓶子”、“问题气体”、“黑点”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安全。 瓶装气体需要对整个链条、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问题或失误。 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风险高、控制难度大。

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管道燃气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气化站、瓶装站。 上海市《上海市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安全管理,实现市中心以外城区和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零新增用户”。 严格控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发展,从源头上遏制瓶装燃气安全隐患。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管瓶”、“以电代瓶”。 同时,加快发展管道燃气也是有效降低瓶装燃气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

燃气安全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高度重视。 仅靠城市燃气公司很难保证燃气安全。 确保燃气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需要社会力量、政府监管部门、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户的共同努力。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相互关联、密切相关的,与每个人的社会组织息息相关。

城市燃气公司是供气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监管部门是监管的责任主体,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的责任主体。 政府的监管职责与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紧密相连。 各方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和融合体。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户、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力量是燃气安全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体。 它们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 按照“三个必须”,燃气行业要管安全,企业要管安全,生产要管安全,燃气安全需要各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管好。 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要职责和优势,群防群治,形成保障燃气安全的合力,预防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城市燃气公司是燃气供应安全的责任主体。 正常、稳定、持续、安全地向燃气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引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是城市燃气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全体员工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和方法,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扎实推进家庭安全大检查,精准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纠正燃气用户的违规用气行为,才会带来长久的安心。

燃气安全宣传重点前移。 从燃气工程的建设和建设开始,就向燃气用户宣传安全用气,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 燃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是城市燃气公司保障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两项主要工作。 城市燃气公司推广智慧燃气(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也是有效解决燃气安全的有效途径。

政府监管部门是监管职责的主体。 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主体职责。 督促城市燃气公司落实供气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用户在用气过程中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对违规用气、危害用气安全、扰乱供气秩序的燃气用户,城市燃气公司应当予以劝阻,并制止用户听劝阻。 政府监管部门应及时制止,加大处罚力度,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发生。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资源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电视部门、教育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 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当履行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燃气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解决燃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的责任主体。 燃气用户违规用气是造成燃气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燃气用户遵守燃气安全规则是燃气使用过程中燃气安全的关键因素。 燃气用户是使用燃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燃气使用过程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燃气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使用燃气过程中,一旦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使用者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总之,燃气使用者首先要对自身安全负责; 其次,他们还必须对社会负责。 特别是对于餐饮用户、人群聚集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燃气用户来说,燃气事故很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则,遵守燃气安全规则,“对燃气安全使用负责,履行安全使用义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不得违规使用燃气,不得扰乱供气秩序,不得擅自改造、拆除、毁坏燃气设施。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用气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对于单位燃气用户来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也是保证燃气安全的重要手段。 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扰乱燃气供应秩序、造成燃气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社会的力量。 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 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人员都是燃气安全的参与者。 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有义务配合燃气运营公司进行家庭安全检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是社会的基层组织。 他们每天与居民打交道,每天提供上门服务。 他们最了解居民的情况,也最容易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和非法使用燃气。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行为。 因此,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人员是维护燃气安全不可忽视或不可或缺的力量。

新闻媒体、多媒体、互联网、综合媒体、电视是巨大的社会力量。 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一方面可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引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警示燃气用户有燃气案例,遵守燃气安全规则,不违规用气,珍惜生命,关爱他人。并保护燃气设施。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可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陕西省住建厅通过手机短信向全省居民发送短信,提醒居民安全用气,确保用气安全。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新修订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首次提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提高国民安全意识的想法非常重要,比之前提高燃气安全意识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只是针对燃气用户的。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将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随着国民安全意识的提高,燃气安全意识自然也会增强。

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这对于预防和预防燃气事故将有很大帮助。 不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与燃气用户忽视燃气安全、违规用气、安全意识淡薄密切相关。 例如,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发生的燃气事故,造成31人死亡、受伤,是燃气用户非法用气的重大案件。

安全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 安全意识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日积月累,耳目一新,潜移默化,长期积累。 习惯决定意识,意识是对习惯的反应。 习惯一旦形成、意识形成,就很难改变。 养成不良习惯或不安全意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纠正、宣传、引导、教育。 因此,安全意识也需要从小开始。 一些城市燃气公司也在开展这项工作,开展燃气“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宣传安全用气常识。

6月21日宁夏银川燃气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材,让孩子们从学习燃气安全知识开始从小学开始。 从提高燃气安全素养入手,树立燃气安全意识,预防和预防燃气事故。

法规建设和制度保障。 制度、法律、规范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城市燃气行业的“根本法”,规范城市燃气行业秩序和行为。 天然气法规是天然气行业的基石。 《条例》及燃气规范和燃气相关法规是政府监管机构执法的法律依据。 城市燃气公司和燃气用户必须遵守《条例》及有关规定和燃气规范。 随着城市燃气的蓬勃发展,新现象将不断出现。 因此,《条例》和燃气规范也必须适应燃气行业发展,加快完善修订,确保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燃气法律法规、有效的管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城市燃气行业长期健康持续稳定有序高质量发展,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预防和防止发生燃气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提高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形成“人人注重安全、人人都知道”的社会氛围。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营造良好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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