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1-02,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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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针对近两年电力市场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1. 贸易组织。 重点监管跨省区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跨省电力现货交易等各类跨省跨地区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公平性。 包括各交易主体直接参与省际跨区域交易、跨省跨区域渠道的公平使用、配套供电外电合规性、可再生能源比例、渠道一致性等潮流和规划等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重点监督合同的完整性、合同执行和调整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包括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备案情况,合同电量削减的合理性,偏差评估费减退和返还的合规性等。

3、电费结算情况。 重点监管电费结算合规性、公平性。 包括电费结算依据的发放、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的比例、输电费征收与实际实物电量的匹配、结算资金的归集和分配(评估)交易计划偏差、电费结算及时性等。

4、信息披露。 重点监管市场交易信息披露。 包括影响交易主体重大利益的关键参数和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市场运营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重点监管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作,落实运行监测、风险防控、市场运行分析等。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等市场运行异常事件和风险防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决策职责履行情况等。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域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能综合监管[2023]1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加强跨省跨地区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监管,推动跨省跨地区电力市场交易规范发展,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3]5号),决定开展跨省跨区域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专项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完善市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交易机制,推动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化,强化垄断环节 督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规范组织跨省区跨地区电力交易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推动解决厂网间突出问题,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工作内容

针对近两年电力市场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管以下情况。

(一)交易组织。 重点监管跨省区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跨省电力现货交易等各类跨省跨地区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公平性。 包括各交易主体直接参与省际跨区域交易、跨省跨区域渠道的公平使用、配套供电外电合规性、可再生能源比例、渠道一致性等潮流和规划等

(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重点监督合同的完整性、合同执行和调整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包括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备案情况,合同电量削减的合理性,偏差评估费减退和返还的合规性等。

(三)电费结算情况。 重点监管电费结算合规性、公平性。 包括电费结算依据的发放、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的比例、输电费征收与实际实物电量的匹配、结算资金的归集和分配(评估)交易计划偏差、电费结算及时性等。

(四)信息披露。 重点监管市场交易信息披露。 包括影响交易主体重大利益的关键参数和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市场经营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重点监管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作,落实运行监测、风险防控、市场运行分析等。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等市场运行异常事件和风险防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决策职责履行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开始部署(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工作组,编制下发专项监管工作通知,启动跨省跨区域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

(二)现场检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成立工作组,进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总部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监管讨论、信息审核、账簿核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需要,对电网企业相关部门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实核实相关情况。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采取一定方式向监督对象进行反馈和核实,形成问题清单和监督工作报告报国家能源局。

(三)问题解决(12月中旬至12月底)。 国家能源局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对发现的问题酌情采取责令整改、监督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并按程序及时发布专项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跨省区跨地区电力交易和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 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更大规模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配置。 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

(二)积极配合监管。 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督查,指派专人与工作组对接,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材料和数据,落实相关责任,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工作。配合工作组高质量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整改情况。 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一项一项落实整改。 我们将以这次专项督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促进跨省跨地区电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

联系人: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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