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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称,在高压的冲击下,2022年4月24日,南方电网所属二级单位副总经理刘某到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主动投案自首。 。 该人士表示:“当我看到周围的人被解雇时,我感到害怕。 我坐立不安,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总觉得我就是下一个被调查的人。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相信组织,主动投案自首。”
自国家加大电力系统反腐败力度以来,华中电网、南方电网、华电集团等多家重量级国企高管相继落马,多方反腐腐败案件和重大案件相继破获。 文中提到的南方电网56人主动投案具有典型意义。
《中国纪检监察》发表的文章全文如下:
56人,这是今年1月至6月自愿投案的南方电网官员和员工人数。 纵观该公司近年来问题干部员工自愿自首数据,2021年较2020年增幅为14.01%,2022年较2021年增幅为145.08%,增幅明显。 违纪违法干部员工选择自动自首,是国企领域反腐败持续高压震慑、政策激励强化的结果。
不想让他们敢,就得先震惊。 2022年1月17日,南方电网所属二级单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四清,二级单位所属大型集体企业三级副干部王长英被拘留于同一时间; 同年4月19日,二级单位原工会主席张帆被拘留。 在这样的高压冲击下,2022年4月24日,二级单位副总经理刘在单位纪委书记的陪同下,主动向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投案自首。 。 “看到身边的人被抓,我感到害怕、不安,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总觉得自己就是下一个被调查的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相信组织,相信组织。”主动投降。” 刘先生的一番话,道出了问题干部员工因“恐惧、焦虑”而放弃冒险、选择自首的真实想法。
强大的震撼力,绝不仅仅局限于某个角落、一处。 2021年至2022年,广西电网先后有4名干部职工接受审查调查。 面对身边人陆续受到查处,广西电网所属单位干部莫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向组织交代了自己从自己管理和服务的群众那里收受的钱财。 “每天当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时,我总是会想这件事。 想到这件事,我感觉日子如年,受不了苦。”
2016年前后,特高压公司所属单位员工冯某在时任某市金融办主任刘某的配合下,协助某公司融资,并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资金。刘和他的妻子。 2022年1月30日,刘案发生后不久,冯某主动向当地纪委投案自首。 “刘案发生时,我晚上睡不着觉,几天都睡不着觉,在家人的鼓励下,我决定自首。”
2020年以来,云南电网多名干部员工受到查处。 问题干部黄深受感动。 “收集到的钱我基本不敢花,反而让自己整天提心吊胆、忐忑不安。” 当组织与其谈话时,黄主动交代,发现了组织尚不知晓的受贿犯罪事实,为自己赢得了主动。
据了解,在南方电网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公司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持续深化企业反腐败工作。 2020年至2023年6月,与当地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共抓获64人,其中党管干部7人,在全企业营造了浓厚的“不敢腐”氛围。
政策激励的力量同样强大。 2021年5月和2022年1月,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在贵州电网召开两次警示教育会。 通过讲政策、讲出路,给问题干部职工一个主动自首、交代的“窗口期”。 此后,各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云南电网召开“我们的同事在哪里”专题警示教育会,播放被调查人员个人陈述的警示教育视频,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干部职工的思想灵魂得到了深刻的净化。 令人震惊。
2021年以来,南方电网系统已召开近20场警示教育会。 一次又一次的警示教育,一次又一次的政策宣传,向广大干部职工讲清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明确了“四种形式”及其关系以事实与纪法为量、态度为变量,明确主动投案与被动调查、主动配合与审查对抗、主动返还赃物与隐匿转移的区别,让问题干部职工明白“采取主动和不采取主动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政策宣传不是空话,而是有事实根据的。 对于前述刘某,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综合考虑其自首动机、时机、态度、如实供述、实际表现等因素,对刘某立案审查调查,并不采取任何拘留措施。 刘在《忏悔与反思》中写道:“我的自首得到了组织的肯定,他们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救了我……我已经站在了悬崖边上,我的面前是万丈深渊,是组织把我从悬崖边上拉了回来……让我更加坚定了充分相信组织、信任组织的决心,让我承认错误、悔改改正他们。”
在温暖政策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和员工选择相信组织、走向组织。 参加教育救助大会后,广东电网所属单位干部陈1主动向组织讲解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 礼物的发放; 同样是警示教育会后,海南电网某业务部干部吴某主动向组织说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利益提供帮助,收受金钱; 贵州电网及所属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期间,共有81人主动向组织澄清问题,上交违法违纪违法所得300万元以上。
主动投案自首,是组织给有错误的党员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有些人不但不珍惜这个机会,反而试图以“投降”来“投机”,幻想侥幸逃脱。 实践中,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自首问题规定(试行)》,准确把握内涵明确自首和自首要求,规范和明确自首、自首的认定。 并处理,认真审核、把关,力争做到准确、规范、安全办理。 对隐瞒轻罪、逃避重罪或者以自首为名逃避现实而不自首的,将按照规定、纪律和法律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误入歧途,你就会得到帮助; 如果不悔改,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在查处案件时,发现了党管干部郭克庆问题线索。 郭克庆因为自己的同伙涉案而感到害怕,多次到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解释问题,对组织理性和感性的谈话置若罔闻; 他被拘留后,仍抱着自己与他人建立攻防联盟的幻想,拒绝解释问题。 结果,他自食恶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无独有偶,广东电网所属单位干部陈二在教育救助会后主动说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物问题,并主动交出违法所得。 基于对陈某2未能如实说明全部问题的分析判断,该组织组织多次与其谈话,商讨政策和解决方案。 但陈某2在第一次谈话中故意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信息; 在第二次谈话中,陈某2拒不承认,与多人串通招供,结成攻防联盟,抵制组织审查。 经调查,陈某2的违法所得超过其自愿交代的数额,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最终,陈某2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党籍。
“坚持不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是反腐败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的重要法宝。” 南方电网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表示,公司将继续保持高压威慑,加强政策激励,让那些有问题的干部职工尽快走出迷途,走自首、认罪的正确道路。
《中国纪检监察》评论:越来越多国有央企干部职工主动投案自首现象的背后,是该领域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和综合治理的有效运用。严格党的执政方针和策略。 防患于未然、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有关党规、党纪、监察法也明确,对主动投案自首、主动说明问题、主动认罪认罚等情形,可以从宽处理。 天网全面而细致。 在我们党“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停、必须始终吹响罪名”的坚定决心下,面对只会继续维持的高压惩治局面,无论是在国家领域——国企、央企或者其他领域干部的问题是,运气好就没有出路,知道迷失方向才是正道。 对于违纪违法误入歧途的干部,要认清形势,尽快回头,相信组织,珍惜机会,对党忠诚,遵守党纪国法,主动作为投案自首,并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 是唯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