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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2021年1月1日后,临港新区产城一体化区域内(431平方公里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加氢设施项目包括:
1、现有或规划加油站改造及新建油氢联合站;
2、大型公交停车场(或物流公司等)内的加氢站;
2、奖励标准
投资奖励按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给予奖励。 对70MPa高压加氢站,投资激励标准提高20%。 对非固定式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降低20%。
3. 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 2023年10月31日
四、申请条件
1、加氢站项目将在临港新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 项目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账户管理地原则上应在临港新区产城融合区内,且信用良好;
2、加氢站项目须按程序备案;
3、加氢站项目须取得市住建委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2年2月17日后建设的加氢站必须取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支持资金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备案文件;
5、项目土地使用证;
6、项目开工和竣工报告;
7、验收意见表;
8、工程发票;
9、竣工决算报告或价格审核报告;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由2022年2月17日后建成的加氢站提供)
12、投资主体的资信、材料的真实性和持续经营的承诺书;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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