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各区域钻井队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3-12-05,由天天资讯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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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各区域:主要提供水基泥浆固液进站一体化服务。 收集钻井队现场产生的废弃岩屑,运至处理站,进行分离或固液修复,达到标准处理和回用要求。 对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后期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吐哈油田片区(准东片区):主要服务内容为水基泥浆不落地固液一体化站内服务,以及少量传统水基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

水基泥浆无需落地的固液进入一体化服务:收集钻井队现场产生的岩屑,运输至处理站。 站内进行固液分离和达标处理,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合格检测。 报告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后期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传统水基泥浆不落地服务:负责对钻井现场振动筛、离心机、除砂器等设备筛出的钻屑进行处理,包括现场固化、暂存、钻屑固液分离及发放合格的检测报告。 (包括设备到井费用和井设备搬迁、转移费用、设备安装、设备使用、人员、材料、添加剂、防尘网、防渗膜、岩屑加工和固化以及岩屑运输费用) 50Km,岩屑及废液检测费。)

塔里木油田片区:主要提供钻采现场清洁生产业务总承包服务。 负责现场岩屑及环保处理站的收集、运输和合规处置,达到规范处理和回用要求,对处理后的一般固体废物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负责后期综合利用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吐哈油田片区:负责泥浆、岩屑废弃物的现场固化或压滤处置,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运输处理后的岩屑。 (固化工艺:岩屑处理及固化、岩屑及废液检测、设备复员、防渗膜、防尘网、岩屑拖运。压滤工艺:泥浆压滤处理,确保现场泥浆不掉落至地面;固液分离满足废液回收要求、岩屑及废液检测、设备复员、防渗膜、岩屑拖运等后期岩屑处置服务。)

青海油田片区:负责现场泥浆、钻屑废弃物的过滤和处置,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加工后的钻屑的拖运和运输。 (压滤工艺:泥浆压滤处理,确保现场泥浆不掉落地面;固液分离,满足废液回收要求、检测、设备搬迁安装、防渗膜、岩屑拖运等后期岩屑处理服务。)

2.6 采购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7个标段:

标段1:新疆油田区域(西北缘、腹、玛湖);

标段2:新疆油田区(东部地区);

标段3:新疆油田区域(南缘区域);

标段4:吐哈油田区域(军东区域);

标段5:塔里木油田区域;

标段6:吐哈油田区域;

标段7:青海地区。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 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1.3.2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1.3.3申请人未列入《西部钻井公司不合格工程服务承包商名录》的;

3.1.3.4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36个月内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舞弊投标行为。

3.1.3.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同一申请人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布的失信评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者取消申请人资格,且申请在有效期内违反信托的,申请将被驳回

3.1.4 申请人承诺未受过暂停生产经营、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责令停止,暂停或者取消竞买资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供应商(服务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网址:(天眼查)。

3.1.6 申请人承诺近36个月内未发生下列事故:

3.1.6.1一般甲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3.1.6.2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及人员伤亡事故。

3.1.7 申请人承诺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下列人员不存在任何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职务人员、非管理职务中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以及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他或她的配偶和子女; 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3.1.9 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日起36个月)内不存在贿赂犯罪行为。

3.2质量技术要求及计划:

申请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要求。 标有★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初评不予通过。 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在接受申请文件时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中标人将被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1、标段1-3:新疆油田区

★1. 处理场地及相关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

投标人应在投标区域内拥有钻井水基泥浆岩屑储存和处理场地,并取得政府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在有效期内)。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对中标人的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如果候选人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备注:环评报告审批行政区域:服务区1:西北边缘、腹部、玛湖:兵团农八师克拉玛依地区、兵团农八师塔城地区及布克塞尔县、兵团农七师阿勒泰地区;服务区2:东部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兵团农六师;服务区3:南部边缘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2、其他施工服务要求(承诺提供)

2.1 现场钻井废弃物收集设备工作可靠,能满足首次、二次起钻时的处理要求。 现场必须采取环境保护和防渗措施。

2.2 钻屑检测满足DB65/T 3997-2017《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的限制要求。 钻屑检测次数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检测报告原件应向承包商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2.3 处理站内应设有用于固化的水基泥浆池。 水基泥浆残渣池的基础宜采用水泥硬化、钢筋混凝土或钢质埋地储罐形式。

2.4 处理场地应有合格的岩屑存放区。 落地储存区应覆盖厚度不小于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并设置高度不小于50cm的围堰。

2.5 钻井废弃物运输车辆配备防泄漏、防散落措施,确保反向运输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岩屑转运车必须满足全密封要求,车体外部无明显泄漏迹象,优先选用自吸式密闭罐车。

2.6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应符合钻井公司和新疆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

2、标段4:吐哈油田区域(军东区域)

★1. 处理场地及相关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

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经当地政府批准的钻井水基泥浆岩屑贮存、处理场所,并取得政府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吉木萨尔土钻北疆项目部施工区设有处理场地)。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对中标人的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如果候选人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其他要求(承诺提供)

2.1水基泥浆不落地:

2.1.1 钻井固体废物满足《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中监测指标限制要求。

2.1.2 岩屑固化处置后,含水量应小于60%。 岩屑凝固后24小时凝固体强度≥1.0MPa。

2.1.3 钻屑检测频率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 原始检测报告应报承包商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2.1.4 橇装罐区泥浆不落地的地面应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 面积为罐底面积的1.5倍。 泥浆不落地的一体化撬装罐区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 外缘周围应形成高0.3m、上宽0.3m的梯形围堰,围堰上铺设防渗膜,防止泥浆溢出。

2.1.5 地下储罐下方及周围铺设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 防渗膜由承包商铺设。 敷设区域周围的防渗膜应向边缘延伸≥0.5米。 在不影响挖掘机工作的情况下,外缘周围应形成高0.3m、上部宽0.3m的梯形围堰。 围堰之间应设置防渗膜。 以防止泥浆溢出。

2.1.6 钻井现场岩屑暂存点周围堆砌方形围堰。 以井场为水平基准,高度大于50cm(可预留作业机械出入口)。 岩屑围堰区域及周围均采取防风防风措施。 防渗措施,防渗宜采用1.5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

2.1.7 施工机械(挖沟机)要求:挖沟机行驶区域内不得铺设防渗膜。 口袋半径范围内可采用临时铺砌进行防渗处理。 行车过程中不得翻滚损坏其他地面铺装。 不得将防渗膜驱出井场压坏植被或重新开放道路。

2.2固液一体化入库服务:

2.2.1 现场钻井废弃物收集设备工作可靠,能满足首次、二次起钻时的处理要求。 现场必须采取环境保护和防渗措施。 钻井废弃物运输车配备防泄漏、防散落措施,确保反向运输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2.2.2 钻屑检测满足DB65/T 3997-2017《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的限制要求。 钻屑检测次数和要求按照油田公司、钻井公司检测规定执行,检测报告原件应向承包商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2.2.3 处理站内应设有水基泥浆和岩屑固化池。 水基泥浆、岩屑池的基础宜采用水泥硬化、钢筋混凝土或钢质埋地储罐形式。

2.2.4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应符合钻井公司的有关规定。

3、标段5:塔里木油田区

1、根据甲方要求,配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相应的采集设备、机械、车辆(行车记录仪、GPS完好)等。 (提供承诺)

★2. 处理后的钻屑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的限值要求。 以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钻屑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需要承诺)

3、如果国家、自治区颁布新的污染风险控制标准,加工后的钻屑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4. 满足项目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能够同时满足当地当前的环保要求,以及塔里木油田公司钻屑处理装置的使用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以利于施工地点的环境保护。 (需要承诺)

5、加工后的钻屑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取样检测含油量(HJ/-2017)、重金属常规系数(.3-2007)、COD浓度(-1996二级)、苯并芘指数。 结果满足DB65/3997-2017《油气田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和DB65/3999-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和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要求”。

★6. 塔里木油田地区建有固定的废弃物环保处理站。 中标单位的岩屑处理站必须覆盖塔里木南部月满地块(辐射沙雅、戈勒、月满)、轮南(辐射轮西、辐射轮西、东河、迪那)、塔中、富源、月满、曼深地块、博达、克拉、英买里、温宿、博子、大北等地区,还应有阿克苏地区或巴州地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并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和资质证书。 (须提供环保验收批复、验收报告、备案凭证、资质证明)

(备注:环评报告审批行政区域:塔南富源、月满、曼申地块:沙雅县、尉犁县;轮南、轮西、迪那地块:库车市、轮台县;塔中地块:沙雅县、尉犁县;且末县;克拉、克深、博达、博子、大北街区:拜城县、温宿县;英买里:新河县。)

★7. 投标人需持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备案)且准入范围为本项目; 或者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承诺拥有上述市场准入证明。 合同签订前未完成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明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递延给合格投标人。 (提供证明或承诺书扫描件)

4、标段6:吐哈油田区域(已承诺)

1、执行标准:本项目的建设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 当多个标准或规范描述相同内容时,应当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年)

《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定标准》(.3-1996)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年)

《农业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84)

《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控制程序》(QG/HBYT 032-2008)

2、施工技术要求

2.1 乙方采用专业设备,通过收集、固液分离等技术手段和方法,实现钻井泥浆的非落地处理。

2.2 乙方自钻井队开工之日起至单井施工结束期间对随钻废液、岩屑进行处理。 乙方的设备和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3 乙方负责泥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液废物的收集、处理、暂存、转运。 乙方承担现场处理费、运输费、最终处置费。

2.4 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或未达到施工现场处理技术要求,导致废弃物处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责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整改。

2.5 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队伍的土地面积和车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安排。

2.6 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液相全部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处理厂。

2.7 竣工后,施工场地应平整、无残留物。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根据自治区2016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发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新疆油田公司钻井液不落地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缔约方有关规定执行。 加工后的钻屑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取样检测含油量(HJ/-2017)、重金属常规因子(.3-2007)、COD浓度(-1996二级)和苯并芘指数。 检测结果满足DB65/3997-2017《油气田钻井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和DB65/3999-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和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要求。

5、标段7:青海油田区域(提供承诺)

1、质量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钻井废泥浆、钻屑等废弃物不落地地面处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后,资源化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钻井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产品均需取得废物处理响应监测报告。 若不满足上述要求,甲方将不予结算。

1.1固相:钻屑含水量为18-30%,泥饼含水量为38-50%。 对于无油泥浆,根据添加的泥浆材料的不同,大部分可以达到I类固体废物标准,少量可以达到II类固体废物标准。

1.2 液相。 pH值为6-9,外观清澈透明,无明显悬浮物。 可用于回注和钻井,滤液可回收大部分水进行循环利用。

2、施工技术要求

2.1乙方负责井场泥浆不落地服务,包括接收钻屑和废泥浆,采用压滤工艺进行固液分离,提供设备、化学品、人工等,并对分离后的泥饼进行管理和液体。

2.2 乙方不接受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含油超标(含油量不超过2%)的泥浆的处理。

2.3 进入甲方施工区域时,必须遵守当地政府、青海油田公司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中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具体HSE要求,以及钻井工程的设计要求。

2.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第三方提起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负责交涉和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律师费用。 、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2.5 乙方在收集、贮存、加工、利用钻井废泥浆、钻屑等废弃物时未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协议,发生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将承担相关责任。 由乙方承担。

2.6 乙方应提交全套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加泥量现场签证、泥饼检测报告、泥饼检测费用发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泥饼检测合同等) .) 完井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

4、获取集中资格招标文件

4.1 有意向申请的潜在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5日8:00:00至2023年12月1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申请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尚未注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申请交易平台的潜在申请人需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 审核通过后登录。 您可以在平台“可报名项目”中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具体操作请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应用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 对于交易平台的注册、注册等操作问题,也可以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

② 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转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管理平台”进行支付。 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请参见《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申请人操作手册V1.1》。

4.2 招标文件中各标段的售价以电子招标投标申请交易平台的售价为准。 请有兴趣申请的潜在申请人确认其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售后如不退款,责任自负。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发票账号等基本信息准确。 整个投标申请过程的信息发布和联系均以此为基础。 允许。 投标过程中因联系方式不正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细操作步骤请参阅申请人的操作手册。

4.4 付款成功后,潜在申请人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5 申请人购买投标文件后,应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管理平台”自助开票。 获取电子发票的具体方法请参见网站首页-帮助文档-申请人操作手册。

4.6 若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出现其他系统问题,请联系平台运营。

5、申请文件的提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文件的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申请的潜在申请人必须提前检查Ukey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是否被锁定),并及时申请(或解锁)U-Key。 具体流程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互联网网址)查看投标人操作手册。

申请人应在5.2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为避免受到网速和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在申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申请。(在线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系统未成功传输的电子申请文件截止申请时间前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5.2 报名截止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12月27日9: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申请人均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申请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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