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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推动全省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的通知》(浙建发[2023]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协同推进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将推动我省氢能产业链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省。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安全运营的原则,适当提前推进加氢站建设,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就地服务、兼顾中转的全省加氢站网络体系、畅通衔接,推动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示范效应强的加氢站。 进一步完善加氢站管理制度,细化运营许可和安全运营的具体要求,推动我省加氢站建设运营水平和行业管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加氢站建设和管理
1、加强设施合理布局。 加氢站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各市、县(市)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氢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按照《氢能加氢站建设技术导则》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 《浙江省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 也可根据需要结合特殊气体规划进行准备。 另行编制的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与燃气专项规划相同。
2、规范现场施工流程。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按照我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加氢站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加氢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 依法实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 加氢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安装、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竣工验收情况。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交付使用。
3.明确申请营业执照的条件。 加氢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一站一证”的原则,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氢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氢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符合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
(三)有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稳定氢气源;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氢设施;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办公场所;
(六)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计划;
(七)具有与业务规模和加氢站水平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燃气主管部门考核。 加氢站加注操作人员数量应与加氢机数量一致,单班作业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有能源、城市燃气、化工或安全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指定统计员不少于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一名从事氢气安全管理加油站。 加氢、加气合建的加氢站允许统筹利用站内人力资源,但混合或兼职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专项规划中未完成或尚未纳入规划修编的项目,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后,可纳入规划。
4.明确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加氢站运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氢站)时,应当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证明;
(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考核资格;
(五)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6)气源证明:氢气质量检测报告; 若在站外供应氢气,还需提供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或供气意向书;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消防验收合格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加强营业执照管理。 地方燃气管理机构收到许可申请后,应当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可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核查。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加强许可审查的专业技术支撑。 加氢站应保证稳定供应。 确需停业、停业、关闭的,应当遵守《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落实法人单位安全责任
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人,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的管理体系。 加氢站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
7、加强现场设备管理。 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当对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抢修、备件、更新、报废等提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站内主要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加氢站标明相关安全人员信息。主要操作要点,并在危险区域和重要设备上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
8.推进数字化管理。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和使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数据采集和智能管控平台,收集氢气设备运行日志(运行参数、维护记录、检验校准记录)、加注信息以及车站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对处置记录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连续记录数据的保存期限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9、定期进行自查。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和安全检查,明确检查检查的内容和周期,及时消除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运营。
10.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六个月制定一次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处置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三)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1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 各城市燃气主管部门每三年对加氢站行业进行一次安全管理考核。 加氢站运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安全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点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2、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加氢站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大对加氢站建设和运行的日常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加氢站的数字化和管理水平。加氢站。 智能化水平。 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令暂停生产经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逐步报告省燃气主管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氢站建设运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落实加氢站建设运营各项工作要求,优化监管体系,简化加氢站建设运营工作。审批程序,推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 规范建设和运营。
(二)加强政策引导。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已规范建设和运营的加氢站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鼓励和支持加氢站运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加氢站安全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应用推广,鼓励相关科学实验室建设,提高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科技成果。
(三)创新工作机制。 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加氢站建设运营试点示范,创新解决加氢站工作中的难题。 各地要在管理机制、安全防范、数字赋能、新型制造加集成技术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