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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技术落地
关于部分改造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3]293号
地方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新形势下促进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11 月 7 日
广东省推动新形势下工业企业加快实施
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和鼓励工业企业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转型,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强化技术改造工作理念。 技术改造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市、省级以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突出重点、综合提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发展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 、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和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软硬件一体化改造等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努力全省每年进行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达到9000家以上。 地方以上城市要把技术改造纳入当地工业经济发展的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推动资金、土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源利用总量、人才总量等指标。 专注技术改造项目;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 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同等享受地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能源局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 2023年至2027年,省财政将安排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通过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保险和融资租赁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级技术改造装备激励资金重点支持战略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绿色低碳、民用防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促进供需对接,支持生产端装备合作企业和应用端企业。 根据新规定,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江门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清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照粤东粤西区域扶持政策,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励。广东及粤北地区,单个扶持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地级以上城市根据当年奖励资金预算金额和根据本地区实际项目申报情况,同市当年奖励比例原则上保持一致,鼓励地方及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3.引导金融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推广“政府贴息、银行利润、保险增信、租赁补贴、风险共担”等金融政策(以下统称“技改金融政策”),力争引导不少于1000亿元2023年至2027年,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对于转型,省财政将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支持。
实行银行贷款贴息。 省财政对技改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 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鼓励各级以上城市参照省级政策。 相关贴息政策; 鼓励银行积极推出技改信贷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落实保险增信补贴。 省财政使用保险作为增信工具资助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按不超过50%的比例提供保险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万元。 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提供优惠保险费率。 鼓励地方及上述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批量担保和增信。
实施融资租赁补贴,省财政对工业企业利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的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贴。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同期市场利率提供优惠利率。
实施贷款风险补偿,省财政对合作银行推出的技改信贷产品发生的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 纳入风险补偿支持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总额的80%。
同一项目可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技改金融政策之一; 获得技改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还可申请省级技改资金和设备奖励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监管局负责)
4.突出重点产业领域,支持技术改造。 围绕战略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找准重点产业,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优势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推动食品饮料行业增效提质、纺织服装行业数字化转型、家电行业智能化升级、消费增长提质提升。老年用品产业和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产业优化升级。 支持新能源存储及硅能源、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电子机械及系统、先进装备及工业机械、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技术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5、开展技术升级型并购。 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支持技术升级型并购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积极参与并购项目。 加大对企业并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或牵头组建银团为企业并购提供贷款和优惠贷款利率; 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并购损失赔偿产品,并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 (省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负责)
6、鼓励连锁业主企业带动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解决方案,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小、快、精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等数字化一揽子服务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和软件应用。 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整体转型升级。 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支持建立产业生态联盟,开展工艺装备数字化、工厂网络全连接、工业软件云化、工业数据价值化、信息安全保障、综合人才培养等针对优势产业集群和细分产业。 等一体化转型,并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提供激励和补贴。 鼓励地市、县(区)政府加大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形成省、市、县(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协调联动。 积极利用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7.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省财政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领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支持工业园区和企业循环化改造开展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和转化,对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和转化项目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后奖励。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以及国家和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省节水标杆园区。 支持新能源储能和硅能产品的应用推广,对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工程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奖励和补贴; 鼓励地方级以上上市工业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 鼓励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其他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积极利用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政策,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负责)
8.加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支持。 加强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支持战略产业集群优质企业深度参与大学、职业学校(含技工学院)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数字化、智能化技能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转型制造业复合型人才。 深化实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新材料、高端芯片及工业软件、新能源存储及硅能源产业等战略产业集群重点领域专项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创新领军人才和人才谁能攻克“卡壳”的关键核心技术。 优秀的工程师。 实施产业数字化综合人才培养行动,探索建立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人才认证标准。 支持企业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对承担重大产业研究任务的团队和人才引进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引导制造企业通过短期合作、项目股权等方式灵活吸引人才。 鼓励地级以上城市出台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九、加强技改项目资源要素保障。 优化能评、环评服务机制,落实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对符合规定的技改项目简化环评内容; 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量,允许在工业园区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范围内进行企业间转移。 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 省市联动,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技改项目,依法依规单独提供用地指标保障。 对规划和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技改项目,实行“计划”供应;对工业用地,一交即开工; 鼓励“零用地”、“集约用地”技术改造。 对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增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地价差额。 。 推动技术改造审批、备案文件互认。 工业企业可凭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审批备案文件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负责)
10、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以上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投入产业技术改造,建立健全技术改造推进机制,统筹资源要素优化服务保障。 完善技改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工业技改投入纳入制造业领军企业战略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统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所有具有建设改造和技术改造、扩建(含增资扩产)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搬迁、恢复和简单购置项目)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统计工作,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有法规保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统一。 加大技术改造工作的宣传指导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提高政策的知名度; 积极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企业技术改造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负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内容和有效期由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