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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显示,本次申报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约500MW,位于拉烈镇、夹贵乡; 集中式光伏项目约100MW,位于百旺镇龙岩村; 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约100MW,位于百旺镇龙岩村。 北部地区和东部地区。
所需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企业自评分、承诺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项目建议书要求鼓励和支持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度融合,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企业自身评分中,基础总分为40分,其中支持乡村振兴发展15分,产业引进投资能力10分。 额外的60分包括一次性支持、收入分配、预付款、行业介绍和投资能力,根据支持程度加分。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支持一次性收益分配的承诺、发电收益分配、预付款、产业引进及投资或相关协议副本等。
尽管国家主管部门多次下令新能源项目不得需要工业配套设施,并于近日下发《关于新能源和抽水蓄能发展领域不当市场干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强制性要求。 改造配套产业。 但各地政府却想出了各种办法,通过鼓励、自愿、加分等“非强制性”要求,将新能源指标视为产业替代资源。 降低新能源非技术成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详情请参阅下面: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相关投资企业:
为加快都安瑶族自治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统筹管理都安瑶族自治县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 》(发展改革投资条例【发展改革投资条例】2022】632号)等文件,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新能源发展情况,对风电、光伏申报的有关事项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发电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境内拥有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或者在境内投资建设供电项目广西并网总容量不低于50万千瓦。 建筑规模企业。 集团子公司申报的,该子公司应是所属企业集团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并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2、报告主体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国网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报告)或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净资产不低于拟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或提供拟申报项目资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表、银行担保等证明材料),资本额不得低于拟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
4、有擅自改变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2、应用领域
1、县级初审集中风电项目500MW左右:拉烈镇、夹贵乡;
2、县级初审集中光伏项目100MW左右:百旺镇龙岩村;
3、分布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北部片区(三枝洋乡、半岭乡部分地区、永安镇部分地区、隆福乡部分地区、大兴镇部分地区、高陵镇部分地区)、东部片区(拉仁镇)镇、九都乡、白旺镇部分地区、景盛乡、龙湾乡、澄江镇)。
3、材料要求
1、项目建议书。 报告主营业务、行业状况、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企业净资产(含大股东企业)、已建成并网发电(或已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情况等.; 鼓励支持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度融合,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2.企业自评得分。 申请人须现场提交材料,并根据自身实力、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等情况填写自我评价表。
3、承诺文件。 项目业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5份。 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不接受邮寄材料和电话报名,报名材料必须现场递交。
4. 确认程序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入围名单。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登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会议集中讨论,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按程序报批。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路33号。
(3)联系人:潘彦军,联系电话:-。
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