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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基础研究,本次修改《条例》着力弥补基础研究不足。 、前瞻性、引领性短板,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基础研究发展三个方面推动基础研究发展: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学科建设,并规定加强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明确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资助设立相关基金,共同资助基础研究。
针对长期以来制约科技成果特别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疑难问题,《条例》还做出了创新性规定。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介绍,《条例》充分吸收了赋权改革、分开管理、先用后流等改革经验和做法。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科技项目应当约定改造义务和改造期限。 未在约定期限内实施改造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发布、推广; 法制化先审后转制度,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独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拥有资产保值增值。
科技创新关键在于人才。 《条例》第五章专章对科技人员的配置进行了规定。 省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将加快战略人才打造,加大对创新发展的支撑力度,围绕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围绕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以基础研究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人才为重点,完善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扩大支持规模,优化支持结构,完善选拔流程,构建人才梯队。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杰出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战略人才梯队。
如何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进步中的作用?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围绕“培养高层次人才、推进组织科研、激发科学家活力”三个方面,培养更多科技进步后备人才。 、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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